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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8.18”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24日

 一、事故案例

  2008年8月18日,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301采煤工作面左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2人重伤、9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67万元。

  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区域通风系统不稳定,301采煤工作面风量分配不合理,导致左工作面风量明显不足,遇有地质构造及周期来压,大量瓦斯涌出,达到爆炸界限,工人违章放“糊炮”崩大块岩石产生火焰引爆瓦斯。

  二、事故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串入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中顺未设置调节风门,造成左侧工作面风量不足。

  二是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混乱,放炮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不使用水泡泥,放炮母线仅有12米长;火工品发放、使用和管理不严,放炮员可代为其它作业地点领取火工品;工作面预留“开帮炮”,当班剩余火药不及时返回火药库而存放在工作面火药箱内;相关人员制作假账,逃避检查,并在井下废弃巷道内私藏火药;奥运会期间,井下火药库严重超储,事故发生后在井下火药库收缴火药多达3.48吨、雷管8500发。

  三是煤矿重生产轻安全,矿井没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检查员;没足额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没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干部入井带班制度;采煤工作面没实现统一管理,左右面放炮、回柱等工种同时作业;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检员不进行岗位交接班;-140m掘进工作面没有安设甲烷传感器;对采煤工作面预防周期性来压没有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遇到地质构造变化、顶板煤层增厚等情况没有及时采取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措施。

  四是市、县煤矿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机构专业人员不足,职责分工不清,安全检查不能落到实处。

  这起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2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人,留党察看1人并处罚款,撤销党内职务3人并处罚款,罚款1人,降级1人并处党内严重警告,党内严重警告1人,记大过4人,记过1人,警告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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