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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安全管理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5日

  一、事故经过

  某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吨,实际年产量6万吨。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也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某日早8时30分停电后,该矿使用柴油发电机向井下送电。由于电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轮流生产。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南翼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开启。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没有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工作面口2米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二、事故原因

  1、由于主扇和局扇风机均未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造成瓦斯局部积聚;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又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井下管理混乱,以致在电雷管存放不当的情况下,电缆明接头碰到电雷管引脚线,引起雷管爆炸,这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矿长无证上岗,应属非法煤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还在生产;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
  3、安全管理不到位,从平常工作习惯看,该矿从矿主到工人的安全素质均不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三、防范措施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煤矿资格审查,坚决停办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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