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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井煤矿“1.11”运输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8日

  一、事故的发生经过

  2004年1月11日16时,矿安排罗中平、曹国新、李立新三人在6号下山清理巷道,朱清塘(女、无绞车司机操作证)在井下开绞车。李立新在主平峒椎矿车,曹国新和罗中平在6号下山下部车场上矸石。曹和罗在井下共收了三矿车矸石。至19时,已绞上来两矿车,在挂第三车前,罗先上去了,留下曹在下面挂钩。曹挂好第三车后,打了两下铃,便搭上矿车一起升井。当矿车运行至距暗斜井井口20米处时,与矿车相连处的钢丝绳断开,装满矸石的矿车跑车。在距起平处4米的地方矿车被卡住。曹在矿车的右下方,头在矿车上,身子被矿车卡住。事故发生时,李和罗均在上部车场,当时是19时20分。

  李和罗发现出事后,马上跑了下去。两人用力去推矿车,没有推动,于是一起出井喊人进行抢救。矿方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派人下井,把曹抢救出来时,曹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曹国新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搭矿车升井。

  2、钢丝绳已被严重磨损没有及时更换。

  (二)间接原因:

  1、在停产检修期间,没有制定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在井下清理巷道时,没人检查钢丝绳,安全员下井不带瓦检仪,提前出班。

  2、井下绞车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同时绞车司机为女职工。

  3、现场管理不到位: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差;钢丝绳与多处接触,磨损严重。

  4、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

  三、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3、更换合格的绞车司机并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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