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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岩口镇岩口煤矿“10.12”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2日

  ㈢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1331工作面下块段回风巷往里60m处。13采区为下山开采,开采标高为+16m~+76m,布置有1331工作面,1331工作面划分为上、下二块,上块段工作面走向长85m,开采标高为+50m~+76m,已回采完;下块段为整合技改验收的首采工作面,走向长85m,倾斜长46m,开采标高为+16m~+50m。事故前下块段工作面运输平巷已掘好,计划将上块段运输巷维修好后作为工作面下块段的回风巷。

  1331工作面下块段回风巷标高为+50m,全长85m,沿3煤布置,煤厚1.2m,倾角40°,顶板为砂质泥岩,抗压强度低、为一级易冒落顶板;该巷作为上块段运输巷已于2008年7月掘好,采用梯形木棚支护,巷道断面为:上宽1.6m、下宽2.2m、高1.7m,支护材料为φ0.14~0.20m圆木,棚距0.3m。

  由于受上块段工作面的采动影响,巷道顶板破碎,压力大,变形严重,多处断梁折柱且部分支架腐朽,巷道断面仅为高1.4m、宽1.2m,不能满足开采下块段工作面下放材料、通风和行人的需要。经矿里研究决定于2009年9月15日起对回风巷进行扩刷维修。

  扩刷维修后巷道断面为:上宽1.7m、下宽2.2m、高1.8m,支护材料为φ0.14~0.20m圆木,棚距0.3m。巷道维修从外向里进行,至事故发生时已维修巷道60m。

  2009年9月15日,矿井编制了《冷水江市岩口煤矿+50三煤回风巷维修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进行了贯彻学习。9月22日,矿井放假迎接国庆和中秋节,10月9日,恢复对1331工作面下块段回风巷的扩修。(详见附件4:事故现场示意图)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㈠事故发生经过

  2009年10月12日16时,由生产副矿长苏先跃主持召开了进班会。当班共40人下井:+76m大巷砌碹4人,+130m大巷掘进(与陈家冲副井贯通)6人,+76m总回风上山维修6人,技改风井掘进6人,1331工作面下块段切眼掘进5人,1331工作面下块段回风巷维修5人(班长兼大工周习平,大工李国华,小工李子付,推车工周楚林、李献军),井下生产铺助人员6人,管理人员2人(当班值班矿长苏先跃,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苏从喜)。

  16时30分,作业人员开始下井,17时,1331工作面下块段回风巷维修5人到达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开始撤除原巷道老支架,扩刷断面,清理浮矸,清理完0.8m长浮矸后开始支架,由李国华支架,周习平、李子付拖运矸石,18时30分,出完四车矸石并架好两架棚子后,接着支第三架木棚,大工李国华先支好左边的柱腿,架设好顶梁,并在顶梁下方的中间打了根临时立柱,19时15分,由于加工好的棚梁、腿已用完,大工李国华退到离当头10m处砍棚梁、腿,周习平在右邦挖拄窝。

  19时20分,正在当头作业的李国华、李子付突然听到一声响,当头顶板突然垮落,冒落的矸石将新架设的2副支架打倒,将正在挖右边柱窝的班长兼大工周习平淹埋。

  ㈡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工李国华和二名推车工立即清理矸石,小工李子付跑到外面找人求救,在井底车场找到了生产副矿长苏先跃,安全员苏从喜等人。苏先跃安排井底水泵司机向地面报告,自己马上带人赶到1331工作面下块段回风巷进行救援。

  由于巷道上部顶板破碎,扒运、清理的过程中顶部矸石不断冒落,苏先跃先组织人员架了二架木棚,再从木棚顶上打了8根飘尖(飘尖规格长1.8m,宽为0.12m,厚0.03m)后才将顶板控制住。

  20时50分,救援人员将压在周习平身上的大块矸石抬走、顶梁砍断,将周习平救出。经检查,周习平口、鼻流血,人已不能说话,但还有心跳;救援人员立即将周习平运送至地面并送往湘中煤炭医院抢救,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周习平死亡。至此,事故抢救结束。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详见附件1),直接经济损失38.55万元(详见附件3)。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区域3煤层倾角400,顶板为砂质泥岩,较为破碎,且受上块段采动和国庆节长时间放假的影响,支架大量出现断梁折柱,顶板具有很大的冒落危险性。

  2、作业人员周习平对新安装的支架背邦背顶不严,没有抬栌加固新、老支架,违章空顶作业。

  ㈡事故间接原因

  1、岩口煤矿顶板管理不到位。一是巷道维修时,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盯守,没有安排专人观察顶板;二是技改工程首采工作面的回风巷仍使用支撑力小的木支护;三是对顶板破碎地段没有采取抬栌、连锁支架等加固措施。

  2、岩口煤矿技术管理不到位。编制的+50三煤回风巷维修作业规程内容不具体,没有对支护材料的规格、特殊地段加强支护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3、岩口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一是值班长配备数量不足;二是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4、岩口煤矿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对新入矿工人培训时间少于72小时;二是全员轮训质量不高,内容不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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