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来源:https://iqb.jimei.gov.cn/xxgk/zdxxgk/aqsc/wgqy/202204/t20220414_840450.htm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2021年8月20日,区安办副主任苏宗守带领集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应急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评估小组,通过座谈问询、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厦门市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第一标段“7·16”放炮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评估。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厦门勇鑫建设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集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集美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厦门勇鑫建设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进一步健全爆后检查相关制度和规范,细化爆破作业工序各个作业环节内容的安全检查和管控,加强岗位技术培训,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严格落实合同约定,对于合同内更改的内容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明确责任划分,严格执行合同内容。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加强隧洞开挖衬砌工程的安全管理,尤其是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重点管理,规范各施工工序调度及各工序交接的程序和内容,定人、定岗、定责,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安全隐患排查内容,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切实担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发现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做好旁站、巡视检查工作,对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
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整改情况:
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要强化自身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经过评估,厦门市水源连通工程(石兜水库至西山水厂段)第一标段“7·16”放炮事故中各相关责任单位均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的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