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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小竺萤石矿“3•29”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城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3日

2020年3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在南城县龙湖镇小竺萤石矿发生一起片帮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3月31日县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龙湖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3•29”片帮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现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死者及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死者谢宝有,男,45岁,身份证号:332524197501*******,户籍地址:浙江省龙泉市锦溪镇下锦村112号,系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城县小竺萤石矿凿岩工。

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城县小竺萤石矿位于南城县龙湖镇小竺村,是一座地下矿,法人代表叶建设。该矿山于2012年通过设计验收,2013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3月29日11时左右,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城县小竺萤石矿在+180中段1号采场进行回采作业,因+180米中段1号采场作业面受地质构造和破碎的萤石矿脉在裂隙水长时间的浸泡下局部发生软化离散,稳定性降低,受凿岩作业振动影响,导致采场侧帮岩体偏塌,将因取工具经过的凿岩工谢宝有掩压,造成谢宝有重伤死亡。

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事故高度重视,迅速调度,要求相关部门迅速稳妥地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立即开展工作。目前善后赔付工作已协商完成,死者家属及亲友情绪稳定。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180米中段1号采场作业面受地质构造和破碎的萤石矿脉在裂隙水长时间的浸泡下局部发生软化离散,稳定性降低,受凿岩作业振动影响,导致采场侧帮岩体偏塌,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1、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不力,对+180米中段1号采场矿脉节理发育且裂隙水大的情况未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2、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现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不够,安全生产技能差,员工文化水平低,培训效果差,致使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不高,对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灾害认识不够。3、员工违背安全规程,未按回采流程进行回采作业:+180米中段1号采场3月28日晚班进行了漏斗放渣,采场底板形成了凹陷,3月29日早班进行作业时,当事人谢宝有未按回采流程平场到位就开始凿岩作业,导致凿岩过程中钻机气腿无着力点;谢宝有因而在寻找辅助工具过程中被坍塌的侧帮岩体掩压。

六、事故类别的认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事故性质的认定: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意见

1、朱建伟,男,56岁,身份证号:332524196402*******,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对朱建伟作出处分。

2、许晨阳,男,49岁,身份证号:330124197106*******,南城县小竺萤石矿安全主要负责人,未有效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对许晨阳作出处分。

3、彭元,男,30岁,身份证号:513424199012*******,南城县小竺萤石矿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对彭元作出处分。

4、卢成浪,男,43岁,身份证号:330327197707*******,南城县小竺萤石矿安全员,未有效开展安全培训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对卢成浪作出处分。

4、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领导、人员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力;对作业现场未制定有效的技术措施。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建议处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二十万元的罚款。

九、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这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责令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停产整顿,立即组织开展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矿区及选矿厂、尾矿库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时限、落实整改资金,指定整改的责任人。

2.责令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3.责令江西昌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掌握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以查隐患为重点,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非煤矿山隐患大排查活动。

南城县小竺萤石矿“3•29”片帮事故调查组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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