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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1•18”瓦斯窒息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2010年1月18日,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4.3万元。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常宁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参加,于2010年1月27日至28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的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

    2.企业性质:个体私有企业。

    3.事故时间:2010年1月18日10时50分。

    4.事故地点:-20m水平南一石门三岔道七煤上山三平巷      向北巷。

    5.事故类别:瓦斯窒息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7.直接经济损失:24.3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振兴煤矿位于常宁市盐湖镇境内,距盐湖镇5km,距常宁市区16km,交通较为方便。

    振兴煤矿为个体私营煤矿,于1992年建矿,2002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井设计能力为1万t/a。2005年该矿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2006年再次进行了技术改造,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t/a。2008年常宁市盐湖镇振兴煤矿被列为资源整合矿井(原常宁市五七煤矿佳利工区整合至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t/a,煤矿于2009年6月申报了常宁市振兴煤矿矿井资源整合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2009年11月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矿井目前正在进行扩能技改。

     振兴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均已过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4300000820812,有效期为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2月2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MK安许证字[2005]1512,有效期为2005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0日;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0405056Y2,有效期为2007年11月3日—2008年12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0002200679,矿长资格证证号为湘煤0500723,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证号为湘煤安字051198。

     振兴煤矿2009年实际生产原煤2万吨,煤矿现有职工80人,其中井下作业人员56人,三班制作业,每班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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