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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上进镁制品厂叉车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8日

  (一)事故概况

  2004年2月10日9时30分,辽宁抚顺市抚顺县哈达镇,抚顺市上进镁制品厂发生一起叉车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间接经济损失8万元。

  2月10日9点30分,该厂打井时,司机林永惠开叉车拉用做井壁的水泥管至井口时,叉车突然向前倾翻,叉车配重铁脱落,将驾驶员林永惠当场砸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抚顺市上进镁制品厂使用的CPC2型叉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车配重铁的3个固定螺栓,1只没有,1只脱落,只有1只螺栓固定配重铁,正是由于配重铁没有固定牢固,才造成翻车后,配重铁脱落,形成事故,这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厂内机动车辆没有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使用,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2.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应当进行检验申报,待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3.督促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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