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矿业公司南溟桥井“3·31”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9日

  事故发生经过

  2008年3月31日中午9时,掘进工朱德发(兄,死者丈夫)和朱春发(弟)下井到-110水平西翼掘进工作面打钻。中午13时40分,朱德发的妻子陈卫平(死者)下井给朱德发兄弟送饭,送完饭后,陈卫平上井。她从-110水平井底车场上-80水平暗斜井时,未打信号铃,当她行至该暗斜井落底向上斜长14米处时,被上面放下的空矿车击中头部。

  朱德发听到“轰隆”的声响,意识到可能出事,就立即赶往事故地点,这时,-80水平运输工刘年芳也下来察看,发现陈卫平横在轨道中间,他们一起将陈卫平抬到地面,送往黄丰桥医院抢救,发现陈已死亡。

  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1.死者非井下工作人员,不熟悉井下情况,无井下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违反规定擅自下井。

  2.-80水平暗斜井井筒断面不足,未修建躲避硐。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未严格井口检身制度。井口检身工同时负责登记产量,身兼两职,无法对下井人员进行完全监督,导致非工作人员下井。

  2.职工安全意识差。-80水平绞车司机发现死者下井,未进行有效阻止,未及时上报违章行为,互保意识差。

  3.井下岗位安排不到位。-110水平因只打钻,不出矸石,就未安排信号工、把钩工,造成重要岗位空岗。

  4.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矿方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消除-80水平暗斜井断面过小、未修建躲避硐的安全隐患。

  防范措施及建议

  1.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立即安排责任心强的专职井口检身工,严防非井下作业人员下井,消除事故隐患。

  2.加强井下安全管理。对全矿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斜井井筒断面不足、未修建躲避硐等安全隐患,将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3.加强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