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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10·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01日

2013年10月20日13时55分,106国道大冶市文化馆建筑工地门前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10·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黄石政函[2014]9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事故货车鄂B58128驾驶人王定正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事故的次要原因是:三轮车鄂BE4490驾驶人曹中高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并且违反货车载客规定。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1、王定正,事故货车鄂B58128驾驶员,对事故负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曹中高,事故农用运输三轮车鄂BF4490驾驶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由大冶市交警支队给予其1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3、冯光良,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大冶市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诫免谈话。

4、王道铭,大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大冶市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通报批评。

5、柯贤升,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关执法大队队长,对事故负有监管领导责任,由大冶市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诫免谈话。

四、防范措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大冶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大冶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货运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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