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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11·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09日

2020年11月29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铲夹车驾驶员刘亮在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内部道路,驾驶铲夹车转运秸秆过程中,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成立了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11.29”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并邀请了3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位于凤台县杨村镇(见图1),主要从事生物质发电、售电,供热服务及炉渣销售,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为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的外包公司,主要负责中电新能源凤台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料接卸、转运、掺配、上料运行等服务,作业区域、范围为燃料进厂的卸料、倒运、堆垛、拆包、晒晾、场地清理、苫盖、料场巡检测温、燃料掺配、上料、干料棚顶清雪、料场及周边全部卫生(范围为生物质货运大门外连接进矿大道的位置向内至生产区域、道路、干料棚、地磅、露天料场、排水沟内淤泥及漂浮物等的全部区域)的清理、作业范围内的消防责任等,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灰渣的排放操作、装车、厂内应急转运等,工作过程中所有工程机械的维护检修。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单位: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0MA2MQW229A,成立日期: 2015年11月19日,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伍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杨晓娣,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000万元,职工215人,拥有各类破碎设备、大型装载机20多台。通过与多家生物质发电企业探索与合作,生物质燃料日处理能力由当初的80吨达到目前的1500吨。公司成立之初致力于生物质及再生资源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发展,先后与省内外十多家公司合作,年输出派遣人员500多人次。    2、事故发生地点单位: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生物质发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00MA2MR49W8R,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2日,单位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壹万零叁佰捌拾伍万圆整,法定代表人:邓祖洋,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主要从事生物质发电、售电,供热服务及炉渣销售。

(三)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与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中电新能源凤台县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料接卸、转运、掺配、上料运行等服务合同,内含技术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书、廉洁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1907-XM-002)。    (四)安全管理情况    ①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邓祖洋,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主要依托外包单位进行。    ②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凤台生物质项目部项目经理、安全员为周志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现场勘查情况    根据凤台县公安局绘制的事故现场的勘查笔录(勘验号K34042 10903002020120001),事故现场位于中电生物质发电公司院内料棚前道路.上,中电生物质发电公司正门朝东,在该生物电厂西侧现场停放一辆铲夹车,该铲夹车南北方向停放,车头朝北,车头夹子夹有稻草,车辆南侧地面有一具女性尸体。

(六)天气情况.    根据凤台县气象局提供资料,2020年11月29日13时许气温8.7°C;相对湿度65;小时内最大风向68 (偏东风),最大风速2.4m/s,出现时间12:26; 小时内极大风向79 (偏东风),极大风速4.7m/s,出现时间12: 28;无降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29日13点30分左右,通和公司铲夹车驾驶员刘亮驾驶着5号铲夹车,从6#露天料场铲夹的秸秆在沿着中电生物质发电公司院内料棚前的水泥路面驶往2号料棚的过程中,因视线被秸秆遮挡,将通和公司保洁员韩伟莉(韩伟莉由东向西走,正在往北拐)撞倒经车轮碾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韩伟莉,女,1976年7月 10日出生,汉族。 本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5万元。    (三)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2020年11月29日下午,凤台县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指令辖区杨村派出所、刑侦大队迅速赶往现场救援,同时120救护人员抵达现场,经急救医生现场抢救,确认韩伟莉已死亡。    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通和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2020年11月29日,双方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死者家属全额领取了死亡赔偿金。    (四)事故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当地政府积极对此次事故进行协调,通和公司铲夹车员工刘亮当天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通和公司驾驶员刘亮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在没有认真观察确认路面是否安全的情况下,盲目驾驶铲夹车将同向而行的韩伟莉撞倒经车轮碾压至死,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通和公司未对秸秆运输现场车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危险程度进行辨识和分析,未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11.29”车辆伤害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单位

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作业区域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员    1.刘亮,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铲夹车驾驶员,在操作铲夹车时违反公司安全规定,视野存在盲区,又疏于观察,盲目驾驶铲夹车将同向而行的韩伟莉撞倒经车轮碾压至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处理。    2.杨坤,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杨晓娣父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杨坤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经济处罚。

3.周志强,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凤台生物质项目部项目经理,受通和公司委派,负责该项目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通和公司依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凤台县发改委和杨村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凤台中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通和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现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将生产安全责任落实到到每一个班组和岗位。要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各岗位、设备操作规程,设立禁止项,并督促员工落实,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全员反违章活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确保作业人员行为规范。通过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现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企业无事故。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要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落实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应急处置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始终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效形成安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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