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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街道和平路莲溪路交叉路口“3.11”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1日

2020年3月11日20时58分许,青阳街道和平路莲溪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现场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闽C86228号(泉工:A072009)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地址:陈埭镇鹏头村鹏青工业北路185号,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林尚春。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2213276号(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5月27日),公司有9部车,均为挂靠车辆,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持有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2.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浮桥街394-4号,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黄雅辉。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证件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02906686号(证件有效期至2021年7月26日),事发当晚,该公司车辆调度人员陈俊良组织车辆(其中包括闽C86228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渣土清运。

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是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空保障楼项目土方工程的中标单位,事发时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及所组织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

3.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渣土发包单位。公司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6日,法定代表人:王宏。2020年1月13日,该公司成立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空保障楼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部,项目总指挥:戴服来。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李思领,男,1980年12月15日出生,闽C86228号(泉工:A072009)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412701399239,初次领证时间:2010年9月10日,有效期至2026 年9月10日,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013号),所送李思领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刘文祥,男,1967年7月11日出生,闽C6YK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准驾车型:D,档案编号:362560026470,初次领证时间:2003年1月21日,有效期至2025 年1月21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014号),所送刘文祥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车辆情况

1.闽C86228号重型自卸货车(泉工:A072009),所有人: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李思领。2019年10月30日,李思领与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该车车辆整备质量为12250kg,核定载质量12620kg,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10月12日,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该车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保险期限至2020年11月19日;交强险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保险期限至2020年9月29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远管泉字350582034682号,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该车有安装GPS定位系统。

2.闽C6YK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刘文祥,登记住所:晋江市罗山福埔福华路17号,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10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

(四)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1.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0〕车速鉴字第03007号闽C86228号重型自卸货车速度鉴定报告证明:该车事故时(弯道中)的行驶速度约为32km/h至35km/h。

2.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0〕车速鉴字第03008号闽C6YK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速度鉴定报告证明:该车事故时(弯道中)的行驶速度约为26km/h至29km/h。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青阳街道和平路莲溪路交叉路口,东西走向的莲溪路与南北走向的和平路交叉,东往陈埭镇坊脚村方向,西至和平路,北往泉州市方向,南至罗山社马路。和平路为沥青路面,双向八车道,设中间隔离带,单向车道宽度1350厘米,施划车道分界线;莲溪路为水泥路面,宽度765厘米,和平路临近交叉路口设右转弯专用车道宽728厘米,路口处施划长度4280厘米的导流岛,东侧终点至莲溪路南侧路宽490厘米,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道路南侧设晋江青阳所和平路厦航桥1固枪外治东监控,和平路东侧设晋江青阳街道和平路—厦航全景高清全景摄像机监控。道路南侧设“T”型交叉警告标志。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3月11日晚上,李思领驾驶闽C86228号重型自卸货车到和平路机场生活区空地卸完第一车渣土,准备往机场物流院子里装渣土。20时58分许,李思领驾车沿和平路由南往北行驶于路右往左的第二车道,至青阳街道和平路莲溪路交叉路口,未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驶入最右侧车道,未发现右侧同向刘文祥驾驶的闽C6YK4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致在右转弯车道货车以32km/h至35km/h的速度转弯时,右侧碰撞以26km/h至29km/h速度右转弯的摩托车左侧,造成刘文祥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0年3月11日21时3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接指挥中心指派,值班民警吴跃锋带领两名辅警从世纪华庭红绿灯出发,于21时12分到达和平路机场路段的事故现场,此时“120”救护车已到现场,医护人员正对伤者进行检查,经检查确定伤者已经无生命迹象,民警即组织对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李思领实施控制,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对路面交通秩序进行分流、疏导,同时向中队领导、交通警察大队总台及市局指挥中心反馈事故情况。20分钟左右,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及一中队值班领导陆续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持续强化道路安全整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文祥,男,汉族,1967年7月11日出生,重庆市丰都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无法统计,尚未达成理赔协议。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思领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事渣土清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转弯时超速行驶。

(二)间接原因

1.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公司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存在超速行为。

2.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运输组织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渣土清运,公司及所组织的车辆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并存在超速行为。

3.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渣土发包单位,对现场管理不严,致使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及其所组织的车辆在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的情况下,进场清运渣土。

4.市运输管理所罗山运输管理站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其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够到位

5.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对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上岗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6.市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对未办理渣土清运路线牌的车辆开展渣土清运行为查纠不够到位。

7.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所组织车辆的管理不够到位。

8.市城市管理局青阳中队对渣土车辆乱倾倒行为查纠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公司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不到位,驾驶员存在超速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运输组织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渣土清运,公司及其所组织的车辆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并存在超速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渣土发包单位,对现场管理不严,致使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及所组织的车辆在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的情况下,进场清运渣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李思领,男,闽C86228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李思领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车辆未办理路线牌的情况下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清运渣土,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转弯时超速行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丁加聪,男,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经查,丁加聪对所管理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不到位,致使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在车辆未办理路线牌的情况下开展渣土清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陈俊良,男,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管理员。经查,陈俊良在公司及其所组织的车辆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的情况下,组织进场清运渣土,且对驾驶员审查不严,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王李锋,男,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空保障楼项目生产经理。经查,王李锋对现场管理不严,致使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及其所组织车辆在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的情况下,进场清运渣土,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周建平,男,中共党员,市运输管理所罗山运输管理站负责人,具体负责陈埭镇等辖区运输企业、相关运输服务业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经查,周建平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其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2.洪旗阳,男,中共党员,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负责人,负责青阳街道等辖区路面交通运输方面违规行为整治。经查,洪旗阳对辖区内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上岗查处工作组织、督促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3.周晓东,男,中共党员,市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科员,负责泉安路以东片区的交通违法整治和事故隐患地点排查。经查,周晓东对辖区未办理渣土清运路线牌的车辆开展渣土清运行为查纠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4.苏伟平,男,群众,市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大队科员,土建三组组长,负责组织对泉州晋江国际机场航空保障楼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监管。经查,苏伟平组织土建三组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对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及其所属车辆的管理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5.林振龙,男,中共党员,市城市管理局青阳中队科员,负责事发辖区渣土乱倾倒行为的监督执法。经查,林振龙对责任片区渣土车辆乱倾倒渣土行为查纠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城市管理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要加大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力度,对驾驶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渣土车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二)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级关于工程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督促工程渣土清运承包方加强对渣土清运的管理,有效维护工程渣土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三)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渣土车整治成员单位要按照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推动建筑渣土规范化运输,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全面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议鲤城区渣土办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约谈,督促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的各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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