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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晋南快速通道永和镇瑞安村路段“10·5”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0年10月5日4时36分许,晋江市晋南快速通道永和镇瑞安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及南安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闽C02177号重型自卸货车(泉工:B091107)登记所有人,成立于2018年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丁江波,地址:南安市水头镇蟠龙开发区蟠龙大道18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承接土石方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砂石销售、运输。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3315724号(有效期至2022年5月3日)。公司名下共有197部车,均为重型自卸货车。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持有安全生产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

(二)驾驶员基本情况

1.陈在祥,男,闽C0217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1968年12月27日出生,准驾车型:B1B2,档案编号:350520807538,初次领证时间:2003年1月8日,有效期至2021 年1月8日;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号:3505040020016055860,有效期至2022年4月26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121号),所送陈在祥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2.许连呈,男,闽C207W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1977年10月30日出生,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350540629622,初次领证时间:2017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23年9月20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0〕毒鉴字第0120号),所送许连呈血样中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车辆情况

1.闽C02177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2020年1月20日,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陈玲签订车辆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购车合同,陈玲系陈在祥女儿。该车核定载质量:15395kg,事发时实载质量:38605kg,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1月20日,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月。该车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开发区支公司,保险期限至2021年4月3日;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开发区支公司,保险期限至2020年12月27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350583023374号,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有效期至2021年1月,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装有卫星定位系统。

2.闽C207W9号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陈婉婷,与许连呈系夫妻关系,登记住所:晋江市安海镇海八中路180号,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月。

(四)车辆技术鉴定及沿途监控调取情况

1.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0〕车检字第0316号鉴定意见书:事故前闽C02177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前照灯(近光)失效,前部其它灯光及信号装置正常有效。

2.监控调取情况:2020年10月5日1时52分、3时47分和4时25分三个时段,分别在泉安路-社马路、G324-陶西路北向南和永和镇测速卡口(往英林方向)对闽C02177号重型自卸货车抓拍,均显示右前照灯未亮,左前照灯亮。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晋江市晋南快速通道永和镇瑞安村路段,水泥路面,南北走向,南往金井镇,北往永和镇,设中间隔离花圃及施划车道分界线,双向六车道,单向路宽1250CM;道路两侧设辅道宽720CM与主道间以绿化隔离带隔离。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0月4日20时许,陈在祥驾驶闽C02177号重型自卸货车从龙湖瑶厝出发,至晋江市磁灶汇景陶瓷原料加工厂(位于磁灶镇官田村)载沙子,至五里工业区的顺昌机械厂卸完车后,返回晋江市磁灶汇景陶瓷原料加工厂,载沙子至五里工业区的和润工地。卸完车后,再返回晋江市磁灶汇景陶瓷原料加工厂,运送沙子至顺昌机械厂。卸完车后,陈在祥将车开往晋江立足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位于磁灶镇西路工业区)载沙子,欲运往永和镇内厝村马山七彩幼儿园旁边的沙子堆场。2020年10月5日4时36分许,在晋江市晋南快速通道永和镇瑞安村路段,陈在祥过度疲劳,在开启近光灯的情况下,驾驶超载且右前照灯(近光)失效的闽C0217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晋南快速通道由北往南行驶在最右车道及路右往左第二车道之间。陈在祥由于打瞌睡,未发现因故障停放在最右车道的闽C207W9号小型普通客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驾驶员许连呈(蹲在小型普通客车左后轮位置),致重型自卸货车右前角碰刮许连呈及小型普通客车左后角,造成许连呈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

2020年10月5日4时41分,接到陈在祥报警后,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和中队事故值班民警黄欢迎带领三名辅警迅速出警,赶赴事故路段。4时47分到达事故现场时,许连呈已经死亡。黄欢迎立即控制陈在祥,组织保护现场,对路面交通秩序进行分流、疏导,同时将情况上报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及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并向永和中队领导报告。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指令后,随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处置。

接到事故报告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许连呈,男,汉族,1977年10月30日出生,晋江市安海镇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尚无法统计(双方正在诉讼中,尚未达成理赔协议)。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陈在祥驾驶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右前照灯(近光)失效的机动车,且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

2.许连呈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未按照规定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二)间接原因

1.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日常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2.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和中队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中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

3.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在日常巡查中对超限运输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不够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管理单位,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未能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控员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纠正不到位、动态台账记录不完整,驾驶员经常性超载、累计驾驶超时且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上路行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陈在祥,男,闽C0217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经查,陈在祥驾驶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右前照灯(近光)失效的机动车,且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晋江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建议对其进一步调查处理。

2.许连呈,男,闽C207W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经查,许连呈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未按照规定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根据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详见附件1)认定,许连呈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且其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3.吕志坚,男,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经理。经查,吕志坚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致使本单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落实不到位,驾驶员经常性的发生违规行为,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张海林,男,中共党员,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永和中队科员,自2019年1月至今,具体负责事发区域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经查,张海林对辖区内违法行为查纠力度不够,监管执法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公安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2.谢超生,男,中共党员,晋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执法人员,自2020年10月起,负责永和镇辖区的路面交通运输方面违规行为整治。经查,谢超生在日常巡查中对营运车辆超限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交通运输局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福建省锦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履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加强车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督促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持良好车况。要加强动态监管,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要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处理,强化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意识。

(二)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要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和规范各项执法管理制度。要认真抓好警务巡查制度、督查制度、警务责任制度的落实,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形成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要严查未按照渣土运输路线行驶行为及其他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三)晋江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交通执法力度,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超限运输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增强自觉遵章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维护好交通安全秩序。

(四)永和镇要举一反三,紧扣“属地管理”基本原则,充分发挥镇道路安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组织作用,以及村(社区)的一线前沿预警作用。要发动各单位、组织及群众自觉维护道路秩序,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维护、整治及宣传普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建议南安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渣土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渣土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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