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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9·4”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南安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12日

2021年9月4日18时15分许,在国道228线5096公里850米(南安市石井镇促进灯控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二轮摩托车、造成该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和总工会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踏勘,对事故影像资料、询问笔录、技术鉴定以及相关记录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一)相关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50583100342697;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3MA31GTKQXU;法定代表人:曾兰(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少平);组织机构代码:MA31GTKQ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经营状态:存续;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时间:2018-02-12;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铺顶村大宅178号;营业期限:2018-02-12 至 2068-02-11;经营范围:渣土、砂石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其他仓储业;土石方开挖、回填;渣土、垃圾清理;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运;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机械租赁;汽车维修。

(二)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闽C0517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娄义国,男,汉族,1981年02月07日出生,住址:贵州省桐梓县狮溪镇大兴村,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04月24日,有效期止:2028年04月24日,系闽C05175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事故发生后,2021年9月4日18时48分许,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井中队民警在事故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娄义国进行酒精含量测试,测试结果为0mg/100ml。

2.闽C03UM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吴四容,女,汉族,1983年04月27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田畈街镇余桥村。事故发生后,2021年9月4日20时28分许,在事故现场由法医提取吴四容血样,聘请福建华闽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闽C05175号重型自卸货车基本情况:登记所有人: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素雅村。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0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3月31日,车辆品牌:陕汽牌,使用性质:货运。

2.闽C03UM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基本情况:登记所有人:操金春,登记住所:福建省南安市官桥镇。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07月1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07月31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年检,车辆品牌:爱玛牌,使用性质:非营运,未投保。

(四)肇事地点及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国道228线5096公里850米(南安市石井镇促进灯控路口)路段,该路段为“T”型交叉路口路段,国道228线为双向六车道,路中设置水泥墩隔离,路面施划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导向车道标线、道路边缘线,干燥沥青路面。国道228线厦门市方向往泉州市方向单向路宽为10.8米,道路右侧设置有一右转弯专用车道,车道宽度为7.2米。

(五)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3月10日,陈乾坤与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公司签订闽C05175重型卸货车《车辆挂靠管理协议》。2021年8月12日,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公司办理车牌号闽C05175黄(大泰080)办理小光路线牌,线路为:小光山—鸿渐路—福厦高速公路鸿渐路—成功大道—延平南路—延平大道—后店村中路—延平大道—石材工业区二路—延平大道—沿海大通道—安平西路—安平东路—聚贤路—安平东路—安平北路—园东路—东升路—兴东路—东升路—仁和路—金东路—晋南快通—沿海大通道—小光山),运行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至2022年1月19日00:00:14-05:59:59和22:00:14-23:59:59。当天的运输任务是2021年9月4日6时51分左右从三乡美福加油站出发沿海翔大道到三冶工地8时55分左右装载沙包土后,沿海翔大道、228国道、沿海大通道于9月35分左后到水头后房村一堆场卸货返回三冶工地;10时25分从三冶工地装载沙包土沿海翔大道、228国道于10时58分到石井仙境堆场卸货返回三冶工地;12时35分从三冶工地装载沙包土沿海翔大道、228国道于13时28分到石井仙境堆场卸货返回三冶工地;14时35分从三冶工地装载沙包土沿海翔大道、228国道、沿海大通道于15时20分到水头后房村一堆场卸货返回三冶工地;16时18分从三冶工地装载沙包土沿海翔大道、228国道、沿海大通道于17时03分到水头后房村一堆场卸货返回三冶工地;17时50分从三冶工地装载沙包土沿海翔大道、228国道欲到水头后房村一堆场,于18时15左右在228国道与延平大道交叉路口处发生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4日18时15分许,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娄义国驾驶闽C0517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南安市石井镇S228与延平大道交叉路口,在进入右拐专用道时,未注意观察右侧车辆,该车碰撞到正前右侧方视野盲区的一部摩托车,刮碰带倒正前右侧方电动摩托车,造成1死亡的道路运输事故。

(二)救援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娄义国将车停下,下车查看情况,于18时23分打电话报警不成功,就叫在场劝导站队员林良星帮忙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南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报后,安排石井交警中队处警;18时34分,石井交警中队反馈,现场判断有人员死亡,遂通知交警大队处理;19时12分,石井交警中队现场处警结束。19时35分,南安市交警大队赶到现场处理。

本起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正确,没有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三、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吴四容,女,汉族,1983年4月27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田畈街镇余桥村。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保险理赔目前正在诉讼中)。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娄义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导致发生车辆碰撞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公司未认真开展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审核同意娄义国等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娄义国超出报批时段在交通高峰时段上路营运的事故隐患。

2.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实施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制度和按照报批线路运行的实施情况,未能及时消除娄义国等员工未经考核合格上岗、交通高峰时段上路营运等事故隐患。

3.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组织或者参与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未认真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教育培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公司“9·4”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娄义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行为是导致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

2.黄少平在担任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本)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蔡明达担任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本)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各级各部门、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公司“9·4”道路运输事故经验教训。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福建省大泰渣土运输公司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道路运输各环节安全监管

1.加强源头治理

由渣土办牵头,渣土办成员单位深入辖区货运场站、物流集散地以及工程施工单位检查道路运输安全问题。运用泉州市重点车辆监管平台,网格化管理辖区内重点货运企业,跟踪货运企业车辆交通违法处理率和车辆到检率,提醒企业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工作。运用监管平台加强动态监管检查,督促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严格违法查处

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力度。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扎实开展货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专项集中整治,不断强化路面违法查处力度,形成路面严管态势,有效震慑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借助道安平台,在国省道、农村地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3.强化检查督导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客货运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客货运输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督促驾驶员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

4.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建章立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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