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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连江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4日

2014年2月22日15时40分许,连江县134县道浦口镇官岭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福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2014年2月25日,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成立福州市连江县“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监察局、交通委、交巡警支队、总工会、连江县政府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叶军任组长,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施锋任副组长。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德,闽ASB501号小型轿车事发时驾驶人,男,汉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渡桥村人,持C1证。

陈国利,闽ASB501号小型轿车事发前驾驶人,男,汉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渡桥村人,持C1E证。

赵令峰,闽AVL873号小型轿车驾驶人,男,汉族,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人,持C1证。

经调查,上述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证件齐全有效,陈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8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二)事故车辆情况

号牌为闽ASB501的小型轿车,发证日期:2013年04月01日,机动车所有人:陈国利,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04月30日,投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险30万。

号牌为闽AVL873的小型轿车,发证日期:2013年07月10日,车辆所有人:北京神州租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检验有效期止2015年07月31日,投保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交强险。

经调查,上述事故车辆的行驶证、保险齐全有效,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连江134县道K0+595——K0+630转弯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双向两车道,无中心线,机动车道宽7.75米,路面设置有4°的横坡,弯道半径为59米,转弯路段东侧施划有道路人行横道标志线并设置减速枕一条。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道路自西往东一侧,路段该侧未设置防护栏,路外宽度3.5米。道路南侧为大海,海底与路面高差大于6米,北侧为官岭村大王庙。事故发生时路面完好、干燥。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主要承担连江县268.637公里(其中:国、省道干线分别为40.542km、42.037km)公路的养护、基建和路政管理的任务。分局机关设办公室、工程股、路政所、财务股4个职能部门,其中工程股负责专养公路的养护、隐患排查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2010年,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作为业主单位对134县道实施安保工程。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2月22日下午15时10分许,陈国利驾驶闽ASB501小型轿车自连江黄岐开往长乐市,途中同车乘坐人员陈德酒后强烈要求驾驶车辆赶回长乐市,陈国利在明知陈德喝酒的情况下将闽ASB501轿车交予陈德驾驶。

下午15时40分许,陈德驾车途经134县道K0+595——K0+630转弯路段时未减速靠右行驶,越过道路几何中心线在道路左侧车道内与对向赵令峰驾驶的闽AVL87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闽AVL873轿车车体向右后侧路外滑移掉落海中,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严重受损。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连江县公安局浦口派出所、官岭边防派出所、官岭村委立即组织当地村民进行打捞救援,连江县政府领导带领县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公路局及相关乡镇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伤员抢救、交通疏导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福州市有关部门领导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指导当地政府开展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善后处置等工作。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陈德醉酒驾驶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

陈国利纵容陈德醉酒驾驶机动车。

(二)间接原因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2010年,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对134县道实施安保工程时因受当地村民阻扰,未按设计方案施工,也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调解决,K0+595-K0+630路段未设置防护栏遗留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连江县“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陈德,闽ASB501号小型轿车事发时驾驶人。在事故中醉酒驾驶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在本起事故中与陈国利共同负有全部责任,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国利,闽ASB501号小型轿车事发前驾驶人。在明知陈德醉酒的情况下,将机动车交予陈德驾驶,在本起事故中与陈德共同负有全部责任,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林位双,中共党员,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副局长,分管工程股。2010年,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对134县道K0+595-K0+630路段实施安保工程时遇当地村民阻扰,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林位双作为该工程分管领导,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调解决,导致K0+595---K0+630路段未设置防护栏遗留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对安保工程实施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阮祖文,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工程股股长,具体负责实施2010年134县道安保工程。134县道安保工程时未按设计方案施工,K0+595--- K0+630路段未设置防护栏遗留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对安保工程组织实施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建议给予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

1、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2010年对134县道实施安保工程时,未按设计方案施工,K0+595M--- K0+630M路段未设置防护栏遗留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未按连江县政府2013年交通专题会议要求,对路段加强日常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州市交通委对其通报批评。

2、林海,中共党员,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局长。2010年,福州市公路局连江分局对134县道实施安保工程时,未按设计方案施工,K0+595--- K0+630路段未设置防护栏遗留安全隐患且未设置警示标志;未按连江县政府2013年交通专题会议要求,对路段加强日常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福州市交通委对其通报批评。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连江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发挥政府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和绩效考评的范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连江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期分批实施整改。对于已列入整改的隐患路段落实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和时限,确保如期完成;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路段,必须100%设立警示标志,加派警力巡逻,防止发生恶性事故。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设施不达标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通车,坚决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三)强化路面巡逻管控。要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力度,调整优化警力布局,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要要加派警力上路执勤,提高路面见警率,对酒驾、涉牌涉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和拖拉机非法载人等显见性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连江县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工作,抓好客运驾驶人员、中小学生、农村群众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交通事故警示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交通事故,形成强烈震慑作用,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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