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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8日

根据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社会安全工程”的意见》和深入开展“平安河北建设”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安全、促和谐、求发展”为主题,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切实维护学院稳定,强化学院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安全防范体制,全面建立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稳定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不断提升校园文化质量和校园文明程度。全面落实学院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学院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无非法集会活动。以求师生平安、秩序井然。

三、领导机构

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心昊、华 玉

副组长:赵剑锋、刘学谦、甘秀林、李 兵、杨志安、刘景兴

委 员:魏占学、尹海华、刘倬胜、李一鸣、梁 莹、夏玉林、韩国新、王树全。

办公室主任:赵剑锋(兼)

副 主 任:尹海华、王树全

成 员:各系(部)书记、李培、刘永强、张文国、谷伟、李全林、邱平、魏涛、冯伟、王建华、王建涛。

四、创建分工

1.院办公室:负责将创建工作纳入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协调及上级主管部门来院检查的接待工作。

2.保卫处:负责执行门禁制度、夜间巡逻;负责学校治安保卫安全、校内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检查;认真化解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3.学生处、团委:负责学生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心里健康教育、开展心理咨询;学生安全常规管理和校内活动、外出活动安全。

4.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安全;实验课教学安全;外出教学活动安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5.后勤处:负责校舍安全;教学、生活设施安全;食堂、饮用水卫生安全;用电安全。

6.网络中心:负责全院网络安全监控管理,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7.宣传部:负责创建舆论的宣传和新闻报导。

8.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对非本校人员管理有严格的用人标准和制度,并进行登记。

9.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等。

10.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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