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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本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讲座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1日
三、矿井防火
“预防为主,消防并举”,是同矿井火灾作斗争的基本原则。因此,认真地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可分为:一般性措施、预防外源火灾措施和预防自燃火灾措施三类。
(一)一般性措施
⑴建立防火制度
《规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都必须制订地面和井下的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防火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⑵防止火烟火井
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Om。矸石山和炉灰场不得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不得设在表土层lO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也不得设在采空区上方有漏风的塌陷范围内。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O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因井口附近着火时烟流进入井下。
⑶设防火门
为了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故《规程》规定: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⑷设置消防材料库
为了贮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供灭火时使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
⑸矿井消防用水
用水灭火是一种比较经济而有效的方法,同时在矿井里水源往往很充足,用水灭火也很方便。因此,《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O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和生活用水的水池合用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二)预防外源火灾的措施
外源火灾的特点是发生突然,发展迅猛,而且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往往出人意料。正是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常造成人们惊慌失措而酿成恶性事故。国内外有记载的煤矿重大恶性火灾事故中,有90%属外源火灾。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采掘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外源火灾的此率有上升的趋势。机电硐室、电缆、皮带运输机和综采设备的火灾事故,近年来多次发生,使矿井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预防外源火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防止使用明火引燃
          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使用不燃或难燃制品
⑸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三)预防自燃火灾的措施
人们经过长期的实践,对煤炭自燃的规律已有一定的认识,并积累了不少防止自燃火灾的经验。大量事实证明,只要遵循“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从防患于未然着手,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措施,消除或改变自燃火灾发生的三个条件,就可以防止或控制煤炭自燃。
㈠开采技术措施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层时,正确选择开拓系统和开采方法是提高矿井防火能力的关键措施。
从防止煤炭自燃的角度出发,对开拓、开采方法的要求是:少留煤柱、少切割煤层、回采率高、回采速度快和采空区易于隔绝。
㈡通风措施
通风不良,通风系统混乱,漏风严重的地点往往容易发生自燃火灾。
㈢均压防灭火
均压的概念是上世纪50年代由波兰提出的,60年代起,一些采煤技术发达的国家竞相采用。我国运用均压技术作为防火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均压法防止漏风的实质是通过设置调压装置或调整风流系统,改变井下巷道中空气压力的分布状态,尽可能减少或消除漏风通道两端的压差,达到减少或消除漏风、抑制自燃的目的。根据使用原理和使用条件不同,均压防灭火技术大体可分为开区均压和闭区均压两大类:
㈣预防性灌浆
预防性灌浆就是将水、浆料按适当配比制成一定浓度的浆液,借助输浆管路送往可能发生自燃的采空区,以防煤炭自燃火灾的发生。预防性灌浆是防止自燃火灾最有成效、应用最广泛的一项措施,其作用是:包裹残煤。隔绝与氧接触;堵塞裂缝,减少漏风;对自热煤炭冷却降温。
㈤阻化剂防火
用阻化剂防火是国内外正在研究的防止煤炭自燃的一项新技术,我国自1974年起,抚顺煤研所在实验室试验的基础上,先后同平庄局五家沟矿、沈阳局蒲河矿、铜川局陈家山矿等近20个矿井合作,成功地试用了这项防火新技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项防火技术的应用,对缺土、缺水矿区的防火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防煤尘
目前,我国煤矿井下的煤尘问题也很大,已侵害了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煤矽肺病在我国的矿工中所占的比例增大,死亡人数甚至超过了矿难死亡,是一个潜在的重大危害。目前,一是增加降尘洒水措施;二是煤层注水增加煤的湿润程度,含水增加1%-2%就能大量减少粉尘;三是加强个体防护,加强装备,减少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五、防顶板事故
在我国,由于支护手段的不断更新和改善,在采场顶板支护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可以说,由解放以来煤矿的灾害中处理最好的是大幅度减少了顶板事故。这是因为我国经历了三次大的支护改革技术发展。一是刚解放,以木支护为主;六十年代初引进前苏联的长壁式金属摩擦支护;从80年代以来,我国引进了单体支柱及综采支架。完全进入到一个支护的全新时代。综采支架与单体支柱并列一起发展,所以,大面积的顶板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所以有事故也是零敲碎打的个别事故。当然在防止顶板事故中,以地质构造带的复杂顶板为主,现在发展到对易冒、易碎顶板,采用人工加固,固化顶板来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六、防高温
目前,防矿井高温是个新的课题,对平煤集团来说是一个技术难题。目前,全公司有六对矿井出现了高温,最高达42℃(规程规定小于或等于26℃),必须采取降温措施。当前,国内外主要采取的方法是采用机械降温(即井下安装空调来解决),同时加大工作面进回风断面,有的达到20-30m2或采用水循环的方法来解决高温问题。
七、防岩爆
岩爆是随着采深的增加而出现的一种自然灾害,一般垂深超过800-1000米时就会出现岩爆现象。一是地应力过高,二是岩性呈脆性,吸能效果差,所以在条件成熟时就会产生岩爆,实际上是属于一种冲击地压现象。目前,国内外的防治办法主要是:(1)采用深孔松动爆破,卸压释放地应力来解决;(2)采用大断面强力刚性支架,外加壁厚充填的方法,使巷道周围有变形让压的空间,以防止岩爆伤人。
第四节 煤矿安全立法
建国至今国家制定和颁布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百余件,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一、法律方面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条例、条令方面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96;302;446号等。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属于监察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属于事故后的处分);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属于事前预防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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