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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6日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

    场(厂)内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营救和安全疏散被困人员,实施紧急处置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技术规程。

    场(厂)内机动车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处置措施解救被困的人员。

一、场(厂)内机动车倾翻事故

    发生机动车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维修单位维保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机动车下面或驾驶室内时,应立即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在实施处置时,必须指定1名有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机动车倾倒、挤压事故的再次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质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和冲释爆炸性物质或有毒物质混合浓度,避免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二、发生火灾时

    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机车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和有毒物质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漏和冲释爆炸性物质或有毒物质混合浓度,避免发生爆炸或中毒事故。

三、特殊情况处理

1、遇其他复杂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场(厂)内机动车制造、维修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2、原制造、维修单位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立即通知联动单位,由联动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置。

四、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应对措施

    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按照《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同时,督促特种设备事故单位向“110”指挥中心报警,请求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封锁事故现场,重点保证顺畅实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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