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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问题与思考

作者:刘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25日
    摘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危化品产量、运量逐年上升,道路运输危化品事故多发,占整个危化品事故总量的30%以上,监管任务繁重。针对当前道路运输危化品现状、安全监管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作者从源头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防范道路运输危化品事故的工作机制和对策思路。
    关键词:危化品 道路运输 加强监管 对策
 
    一、道路运输危化品现状与安全监管情况
1、道路运输企业与运输总量。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和运量逐年上升。据统计,全国共有道路危险货运企业7274家,各类运输车辆13.22万辆,从业人员60多万人。我国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约有2亿吨、3000多个品种,其中易燃易爆油品达1亿吨,液氯每年的运输量达400万吨,液氨每年的运输量达300万吨。我国危险品运输已占年货运总量的30%以上。我国道路运输危化品还将保持增长势头,长距离、大吨位的运输状况还将持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属于高风险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人员、道路条件、周边环境等,一旦发生事故,具有影响大、波及范围大、危害大等特点。
2、法律法规情况。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
3、政府监管部门与行政许可制度。一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和相关人员资格认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应获得地市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业务。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需经当地交通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二是公安部门负责路面通行许可与路面执法。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等物质,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安全行驶。三是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4、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情况。针对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问题,公安部、交通部、安监总局曾多次下发文件,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工作。包括:一是开展源头管理、资质审批、检测检验、充装核验、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等。二是加强对运输企业监管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与素质。三是检查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载明化学品的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四是强调运输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GPS)应符合AQ3004的标准要求;对已安装的不符合要求的GPS,要加快改造进程,建立安全监控平台,对道路运输危化品进行实时动态监控。
    二、 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统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引发的事故中,运输环节事故比率超过30%。
1、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承运人、托运人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没有向目的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个别的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等。二是托运企业、运输企业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不到位。部分托运企业、运输企业没有对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监控终端,没有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系统,致使驾驶人员和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脱离监管,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现象严重。三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事危化品运输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差,安全责任意识差,违章现象经常发生。一些押运员、驾驶员不熟悉危化品性能,不懂得相应的消防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事故发生初期,不能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致使事态扩大。
2、运输车辆超装现象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发货销售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没有认真核对承运车辆核载质量,致使运输车辆严重超装,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
3、非法运输危化品问题突出。一些没有取得危化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擅自从事危化品运输业务,或者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将承运的危化品转包给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造成运输事故多发。
4、道路执法检查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监管没有形成合力。对超载危化品的车辆,因在公路运输检查站缺乏必要的卸载设施,无法消除隐患,执法人员只能对驾驶人员罚款后放行。在监管方面,涉及不同地区的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由于没有跨行政区、跨部门的通报协查机制,异地相关部门无法追究违法单位的责任,只能在现场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目前,许多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安装了GPS监控终端,但由于危化品运输监管平台没有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与协议,各监管平台之间无法实现互联互通,更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现跨省实时监控和信息共享。当车辆在异地发生事故时,监控系统既不能立即报警,也无法为当地应急救援机构及时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影响了应急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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