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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艺装置劳动安全预评价浅谈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预评价一般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的,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因工艺装置、工艺流程还处在方案阶段,有关工艺装置电气设计资料就更为有限,评价起来缺乏具体内容,因此当前各评价单位对工艺装置电气的评价方法、程度也不一样。工艺装置是人员接触最多、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危险源点。如何评价工艺装置电气安全,使之能为其后工程设计和监理提供依据,我们就评价工作中的体会谈以下两点:

1)工艺对电气的要求能否满足;

2)电气危险因素的控制、防范措施有无,是否规范。
1 生产工艺对电气的要求

1.1 用电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主要评价项目: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受到破坏。

2)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防火、报警、通信、疏散等),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

3)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路供电(视企业规模、生产连续性)。

1.2 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

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052-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主要评价项目:

1)电压种类:交流/直流。

2)电压等级。

3)电能质量(电压偏差、无功补偿、谐波抑制、连续性等)。

1.3 工艺对电气设备要求

主要评价项目:

1)应满足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GB50054-95)。

2)电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并应具有经国家规定的单位鉴定签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津电安管规定)。

3)按环境条件选择电气设备型号。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4 工艺对线路敷设方式和导线型号要求

主要评价项目:

按环境条件选择导线及敷设方式。

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1.5 工艺对电气控制和保护要求

主要评价项目:

对照工艺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如联锁、集中控制、分散控制等要求。

2 电气危险因素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2.1 防触电

1)电气设备本身应有外护物,如箱、屏、盖、遮栏等。

①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要求(GB4208-93)。

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合适的防雨、雪、雾、尘的措施(GB13869-92)。

2)有规定的安全距离。

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GB13869-92)。

3)采用安全电压

移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潮湿及金属容器内从事电气工作应采用相应等级安全电压(GB13869-92)。

4)接地与接零。

主要对照标准为GB50169-92。

5)安装漏电保护器。

①防触电、防火要求较高的场所和新、改、扩建工程使用低压用电设备、插座,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GB13955-92)。

②手持电动工具(Ⅲ类除外)、移动式机电设备(吊车、电焊机等)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③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如冶金、造船、港口等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水泵房等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2.2 电气防火防爆

1)消除电气引燃源。

①按标准规定设置过载、过电流、短路等电气保护装置,有的还要加装漏电超限报警或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装置(GB50062-92)。

②根据燃爆介质的类、级、组别和火灾爆炸场所的级别、范围配置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导线、接地装置)(GB50058-92)。

③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火防爆电器,应将这些设备分室安装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如若贴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时,还应采取密封措施进行隔离。

④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设有危险气体的浓度检测、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与事故通风装置连动(SHT18-90、SH3038-2000、SH3036-1999)。

⑤防静电、防雷击措施(见防静电、防雷部分)。

2)安全距离。

主要对照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防火规定。

2.3 防静电(工艺控制除外)

主要对照标准为SH3097-2000。

1)所有存在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静电影响的生产场所,其生产装置(设备和装置外壳、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都必须接地。专用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大于100Ω(SH3097-2000)。

2)爆炸危险场所的地面均应用导除静电地面。

3)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拐弯处均应接地,平行管道间距<100mm、交叉间距<100mm时,每间隔200~300m处再拉地并应跨接。

4)某些爆炸危险区要设人身消除静电装置。

2.4 建筑物防雷

主要对照标准GB50057-94《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规范》。

1)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划分防雷类别。

2)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包括第一、二、三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3)特殊建筑物的防雷、如水塔、烟囱、高>45m的建筑物以及高>60m的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2.5 照明

主要对照标准GB50053-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1)照度标准值。

2)灯具选择:按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

3)照明供电:电压波动幅度。

4)安全电压(按工作场所)。

5)应急灯(按工艺需要)。

6)特殊场所照明(路灯、高杆灯按相应规程)。

刘佩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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