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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李唐山 郑军  来源:矿业安全与环保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4日

    2 安全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调查走访大量的煤炭企业,发现这些企业的安全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企业还有部分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有的企业建立了部分安全制度,有的企业没有按照2004年出版的《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6项制度,有的企业没有按照2006年七部委局要求建立健全18项安全管理制度。调查结果表明,这些企业没有真正理解安全制度的重要性,因而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制度内容同国家要求不一致。有的企业在制订某项安全管理制度之前,没有很好地学习领会国家对该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在制订安全制度时闭门造车,同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严重脱节。这样的安全制度没有反映国家的大政方针,而是过多反映了企业的某些坏习惯。有的企业制订的安全制度(比如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较空洞,没有实质性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制度是1个人或几个人写的,而不是大家共同研究、讨论制订的。有的单位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就安排1个人去编写安全制度。这样的制度根本就没有经过单位有关负责人过目,更别说让大家研究、讨论了。这样的制度反映的只是某个人片面的、肤浅的看法,而不是大家的思想。这样的制度只是应付检查,而不是为了促进工作。

    4)安全制度没有经过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安全制度草稿形成后,没有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更没有列入会议纪要。有的单位安排某个人编写完成安全制度后,就认为万事大吉了,安全制度没有通过大家研究讨论,也没有在制度形成草稿后经过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办公会议进行最后审定,在会议上大家没有共同学习、讨论安全制度,也没有将其中不合适的规定汇总起来并及时修改。总之。安全制度不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修改,不列入会议纪要,而擅自发布或使用,这不符合安全制度制订的一般程序,是不符合规定的。

    5)安全制度制订后,束之高阁,应付检查,不起作用。有的单位安全制度制订后,就让有关部门(或者某个人)将该制度保管起来,束之高阁,到上级部门检查时才拿出来。而不是将安全制度发布给大家共同学习、遵照执行。这样的制度建设搞的是形式,玩的是花架子,为的是应付检查,根本不能促进工作,不是为了安全生产。

    6)安全制度陈旧、没有更新。有的煤矿的安全制度内容与现行的政策、国家的大政方针严重脱节,根本无法实施。国家的政策、大政方针在这样的安全制度中根本就没有得到体现,也就根本无法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

    3 加强安全制度建设的对策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必须针对上述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对策。

    1)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2004年出版的《煤矿安全规程》和2006年七部委局明确要求建立、健全18项安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障企业生产安全,起着重要作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认识安全制度的重要性,结合企业实际,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企业生产有制度可依,有规章可循。

    2)要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安全制度的内容。企业在制订某项安全管理制度之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对该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安全制度要反映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时也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内容洋实的、操作性强的、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安全制度。要通过制订和实施安全制度,摈除企业中存在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某些坏习惯。

    3)共同研究制订安全制度。企业要从有利于安全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出发来编制安全制度,要成立安全制度编写小组,小组人员分工协作,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商量、研究、讨论,共同把安全制度编制好。好的制度可以有力地避免个人的、片面的、肤浅的看法,体现出的是大家的思想。这样的制度才可以促进安全工作。

    4)制度建设必须注意系统性、完整性,并突出重点。制度建设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每项制度义包含具体完整的内容,各制度起草小组在制订制度过程中,要根据管理需要和轻重缓急,突出各阶段的建设重点及制度本身的重点,注意制度与制度之间的系统性、关联性。同时避免内容面面俱到,但重点不突出;制订时不要就制度而制度,孤立存在,不考虑关联制度,或矛盾或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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