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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评价 主蒸汽再热蒸汽及过热再热器管壁超温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17日
一、起温严重,调控不力

    不少电厂主蒸汽再热汽及过热器再热器管壁经常发生超温问题,有时超温幅度比较大,时间比较长。例如:①有一台600MW锅炉机组主蒸汽A侧552℃,B侧582℃(设计均为540℃),属严重超温,受热面必然有超温现象,汽机未停机,锅炉也未停炉,锅炉方面未做任何记录,看不出采取了什么应急处理措施;②有一台300MW机组,主蒸汽温度超过600℃才迟后打闸停机;③有一个 3X660MW机组的电厂从计算机存储器中连续查阅了8个月的超温事件,1号炉共发生超温事件157起,主蒸汽有一点达到564℃,再热汽有一点达到561℃(设计均为540℃);2号炉共发生超温事件332起,过热器管炉外壁温有一点达到618℃、再热器管炉外壁温有一点达到635℃;3号炉共发生超温事件96起,主蒸汽有一点达到563℃,再热器管炉外壁温有一点达到696℃。超温时间3~20min不等。上述超温均未停炉停机,也未看到运行记录本上有任何记录。

    超温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对每台炉的超温问题要作具体分析。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超温事件要作统计分析,拟订整治措施,及时通知运行人员,改进运行操作控制,由于操作不当,经常超温又不作记录的运行人员也要采取必要的考核措施。是设备系统方面的问题,要安排进行改进改造。应鼓励按设计参数“压红线”运行,把超温运行及低温运行参数加起来平均作考核依据显然是不科学的。为了“安全”长时间低温运行,出现超温却视而不见,不采取调控措施,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二、超温记录不规范

    在查评中我们发现许多厂不设超温记录簿,有的虽有记录簿,也不放在操作员处,也不作记录,形同虚设,或不认真作记录。例如有个电厂技术部门负责人说:我们没有超温问题,设超温记录簿干什么?查评人员随即在巡测仪上检查,发现主蒸汽温度547℃,超过设计值540℃,再热器壁温也有一点超温;在另一台炉上发现过热器壁温有一点超温。还有一个电厂在2001年超温记录簿上这样写着:2001年1月份无超温现象,2001年2月份无超温现象一直写到2001年12月份无超温现象,是同一笔迹,没有记录人签名。还有一个厂在一个记录本上只记了一条超温事件:X年X月X日过热器有超温现象,超温的时间(时分)、位置,超温的幅度、原因,分析及调控措施均没有记载。我们注意到在电厂设计中均考虑了温度的监测设施,如自动记录仪、温度巡测仪、计算机屏幕显示及存储等。我们建议要充分利用这些设备,电厂要为每台锅炉配备超温记录簿,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及时认真填写。

    有一个全套设备由国外引进的现代大型火力发电厂,对超温的管理认真有效,值得借鉴。他们在每台炉上都设有《主蒸汽再热汽超温记录簿》、《锅炉受热面超温记条簿》,内有超温时间、设备名称、部件编号、超温幅度、超温原因、所采取的措施以及记录人等栏目。记录及时、真实。我们发现有一个值有5次超温现象,都—一作了记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认真统计分析,拟订整改措施。如1号炉过热器壁温超温频繁,而且难以控制,他们进行专题研究,作了壁温测量,确定了技改措施:加装节流圈以改善由于蒸汽流量偏差引起的壁温超限,施工后彻底解决了这台炉过热器的长期存在的超温问题。

    三、超温判据不要

    (1)有一电厂在运行规程上规定把金属最高允许温度作为超温的判据,而温度测点是装在蛇形管炉外管段上。例如炉内过热器12Cr1MoV钢管壁温≤590℃(现在规定580℃),再热器钢102钢管壁温≤620℃(现在规定600℃),一些受热面20g钢管壁温≤490℃(现在规定450℃),即判定为没有超温,这显然是不对的,因为炉外壁温测值接近于介质温度,此值远低于炉内管子实际壁温。

    为了正确判断炉内管子是否超温,可以通过计算得到炉内管子最高壁温,但难以保证其准确性;也可以在炉内装设壁温测点,但测点很容易烧坏;比较简易的办法是通过测温试验,找出炉内与炉外同一条管子对应的壁温关系。在炉外装设壁温测点,此温度值接近于出口介质温度,进而推算出炉内最高壁温。建议参照下列方式推算:屏式过热器再热器炉内管子最高壁温等于炉外壁温加 IQ0~120℃;靠近炉膛的对流过热器再热器炉内最高壁温等于炉外壁温加50℃;水平烟道后部及尾部烟道内的过热器再热器最高壁温等于炉外壁温加

    30℃。关键是把测点装在壁温最高的管子上,壁温与管子蒸汽流速、温度及所在位置的烟气温度有关。建议与锅炉厂取得联系,并根据已投产的同类型锅炉管子壁温分布规律加以确定。机组投产以后,在大小修期间,在炉内通过外观检查、蠕变测量、取样分析、用仪器测量管子外壁及内壁氧化层厚度,掌握受热面的技术状态,查出温度水平高的管子,必要时在炉外补充追加部分劈温测点,以此作起温的判据比较有效和准确。

    (2)有数台国外引进锅炉,在其说明书上规定:水冷壁、对流过热器、屏式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管壁温度不应超过强度计算时所用的数值,并通过热力计算验证。例如二级屏出口汽温516℃,计算壁温585℃,允许壁温560℃;高过出口汽温545℃,计算壁温577℃,允许壁温560℃。国外公司的这一规定指出了壁温监测的方法,我们认为上述数据不一定准确,建议核实,首先所测管壁温度的正确性及代表性要核实,实际情况是各段并列装有测点的蛇形管其壁温的平均值低于该段出口汽温,另一种可能性是测点未选择最高壁温所在的管子,另外虽有屏幕显承,但不能打印留下记录,是否能采集到过热器、再热器、水冷壁管的全部运行时间的壁温值及可能出现的超温幅度,不得而知。宜按强度裕度,选择其中比较薄弱的部位加以记录,并分析其超温情况,作为检修蠕胀检查或割管的依据。

    (3)现代大型锅炉,尤其引进的大型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管圈一般是变材质变管径的。炉外至联箱的管段一般都采用材质档次较低的钢管。如引进的600MW等级锅炉,过热器再热管炉内高温区采用TP304或TP347钢管,炉外则采用T22钢管,制造厂出厂说明书规定过热器管壁温度≤594℃,再热器管壁温度≤607℃,而温度测点是装在炉外T22钢管上的,显然是处在超温运行的范围内。据查一些600MW等级的锅炉炉外T22钢管有氧化皮,说明有超温迹象。这件事情告诉我们:对过热器再热器蛇形管,要查清材质、管径,进行全流程监督,包括炉外联箱下的管段,任何区段的管子都不应超温。

    四、运行规程起温规定不明确

    (1)许多电厂锅炉运行规程上没有规定超温停炉的条款,或虽有规定,但不确切。例如有的电厂规定锅炉超温是否停炉要着汽机是否打闸停机,也就是说只要汽机不打闹就不停炉,要知道,机炉参数不一定完全匹配,耐温能力不一定完全相同,或汽机虽超温但并未及时发觉,或因人为因素不愿停机,锅炉超温再严重也不停炉,显然是不妥的。超温是锅炉引起的,超温是否需要停炉,规程应作明确规定,让运行值班人员有章可循,临时请示领导表态可能延误时间,甚至会使超温事态扩大。建议把主汽温度、再热汽温度、受热面金属壁温(折算到炉外测点温度)设计值、允许变动范围,超过一定数值、一定时间调整无效应申请停炉。一些进口锅炉说明书、《2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DL/T610-1996)、《3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DL/T611-1996)中都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建议还应补充一条:当温度继续升高,达到一定数值调整无效应停炉,以免申请延误,扩大事故。

    (2)还有一些电厂规定当汽温达到XXX℃时停机,但没有说停炉。我们知道许多进口或国产机组具有停机不停炉的功能。这样会使运行人员有超温只停机不停炉或锅炉超温关系不大,只要不爆管就不停炉的错觉。原电力部通报过停机后锅炉仍在运行造成受热面因超温大面积爆漏的案例。我们建议规程应改为汽温到达XXX℃时应停炉或停炉停机。

    五、设计不要引起超温

    在查评中我们发现,有些锅炉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例如:

   (1)炉膛容积偏小,炉膛出口烟温比设计值高约100~120℃,致使过热器再热器吸热量增加,引起超温。

    (2)炉膛出口两侧烟速烟温偏差较大,有的差值高达150~180℃,进行燃烧调整收效不大,致使烟温高,烟速大的那一侧过热器、再热器存在超温的危险。

    (3)过热器再热器蒸汽流程设计不合理,两侧交插点过少,更为严重的是低蒸汽流速管排又处在高温烟气区,加剧了超温的危险。

    (4)过热器、再热器管子选材上偏紧。例如:①耐温性能较强的TP347、TP304、T91钢管用量太少,有些国产300MW锅炉,这种材料又没有用到管子温度最高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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