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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解铝厂供电安全性评价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4日

2. 通信设施防雷
    (l)通信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框架、各种电缆的金属外皮以及其他金属构件,是否有良好接地,采用螺栓连接的部位是否用含银环氧树脂导电胶粘合。
    (2)室外通信电缆、电力电缆、塔灯电缆以及其他电缆进人通信机房前,是否已经水平直埋10m以上。电缆屏蔽层是否已经两端接地,非屏蔽电缆是否已经穿镀锌铁管水平直埋10m以上,铁管两边是否接地。非屏蔽塔灯电缆是否全部穿金属管,金属与塔身是否两端连接。
    (3)通信电缆进入通信机房是否首先接入保安配线架(箱),保安配线架(箱)性能是否良好。
    (4)保安配线架(箱)是否良好接地,通信电缆空线是否接地。
    (5)通信机房配电屏或整流器入端三相对地是否装有氧化锌避雷器(箱),并且性能良好。
    (6)通信直流电源正权在电源设备测和通信设备侧是否良好接地;负极在电源机房侧和通信机房侧是否接有压敏电阻。
    (7)通信站防雷接地网、室内均压网、屏蔽网等施工材料和规格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焊接点是否进行防腐处理,防雷接地系统隐蔽工程设计资料、施工记录及重点部位照片是否齐全。
    (8)每年雷雨季节前,通信站接地设施是否进行了检查和维护,接电电阻是否合格。
3. 保安措施
    (l)在微波通信机房及工作人员活动区,微波辐射漏能功率密度是否符合下列规定:一日8h连续辐射时不应超过38mW/cm2。微波工作人员是否配有微波防护服、防护帽和防护镜。
    (2)通信机房是否有良好的保护环境控制设施,以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的侵入,全年室温是否保持在15~30℃之间。
    (3)通信机房能否保证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
    (4)各通信设备供电电源是否全部采用独立的分路开关和熔丝。
    (5)通信设备机架是否牢固固定,有可靠的防震措施。
    (6)通信站是否具有防盗、防汛、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
    (7)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工具是否良好,用于在高压设施区工作的绝缘工具是否良好
(六)调度
    (l)调度范围是否划分明确,是否有正式书面依据和附图说明。
    (2)系统一次主接线图,各厂(站)一次主接线图及主要设备参数是否齐全,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3)地区电网正常接线方式是否与主网正常接线方式相适应,并报中调备案。如发生运行方式改变与主系统接线方式有矛盾,影响系统设备运行或引起电能质量、负荷计算的改变,事先是否取得中调的同意。
    (4)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必须并列倒闸的双电源用户或装有自投装置的双电源用户,是否参加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应有正式书面调度协议。
    (5)新建、扩建和更改设备有无投运管理制度,投运申报资料、审批资料、投运方案,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无差错。
    (6)有无调度事故处理、电网事故处理、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等规定。
    (7)有无调度操作规程。调度操作规程中是否有:调度员操作前应充分考虑的事项,作命令的形式,倒闸操作条件等一般操作规定和系统间的并解列、合解环、主变压器、路、母线等特定形式的操作规定。
    (8)调度模拟板(特别是配电网开闭设备)是否与实际相符,能否明确标出所有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实际拉合位置,地线标记是否明显。
    (9)调度下达操作命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拟订操作命令票,说明需停送电范围,目的任务和执行互审,模拟预演,监护,重复命令,通报时间,做好相应记录和使用专业术语并全部录音等。
    (l0)调度电话录音设备管理是否严格,运行是否可靠,录音质量是否良好。
    (11)有无电网负荷管理规定和负荷自动控制计划安排,自动监控和实控是否达到网、省公司规定指标,负荷监控是否严格,保证系统频率正常。
    (12)有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管理规定,包括:继电保护运行、新设备投运继电保护管理规定及特殊保护、重合闸、故障录波器的具体管理规定。
    (13)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如调度自动化系统基本功能、基本指标、调度自动化主站计算机配置,远动终端机功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调度值班室是否有下列技术资料:送变电设备一次接线图及相应参数表,保护定值记录簿,低频率减载装置记录簿,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工作负责人、相关人员名单及电话,调度通信通道图,年、季、月运行方式及特殊方式,新设备投运方案档案,变电站现场规程,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定及重合闸停投的有关规定,调度范围划分明细表,设备分工管理明细表,调度值班表等。
    (15)调度所是否有可靠的供电电源(两路交流电源、必要的直流电源和事故备用电源),能保证在系统发生事故时供电不中断。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讲授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1)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靴鞋、验电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携带型接地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管理是否严格,存放位置与编号是否对应;变电站使用模拟图板指示、工作票和操作票、装设地点三处是否对应。
    (3)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机具安装漏电保安器的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6)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了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高处作业安全
    (l)安全带(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脚扣、升降板(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脚手架(越线架)。脚手架组件(木质或金属脚手杆、管脚手板、连接卡具、吊架等在用品)、安全网及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在用品)及其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安全帽的形状、材料、结构、现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供电公司或二级单位有无生产场所戴用安全帽的具体规定,并认真执行。
3. 起重作业安全
    (1)各式起重机包括门式、桥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斗臂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吊钩、夹头、卡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
    (3)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4)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机动绞车,抱杆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焊接安全
    (l)各种类型乙炔发生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氧气及乙炔气瓶库或贮存处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审。
5. 机械安全
    (l)主要木工机械如电刨、圆锯、带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固定式、移动式钻床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固定式砂轮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金属切削机床如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对从事机械加工的人员是否发放合格的劳保用品,并在工作中按要求使用。
    (7)各类电动机械设备是否订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在机械设备旁悬挂。
6.各种小型锅炉、压力容器(高压气瓶和空压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带电作业安全
    (l)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监护人,是否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是否具有经局签发的合格证。
    (2)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是否经局领导批准,工作负责人是否经工区领导批准。
    (3)带电作业是否设专人监护,复杂或高杆塔上的作业是否增设杆塔上的监护人。
    (4)带电作业是否按规定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5)带电作业工具是否定期试验,完好无损,有专人保管。工具库是否整洁,通风和湿度是否符合要求。屏蔽服有无破损。各点连接是否牢固,最远端点之间电阻值不大于20 。
    (6)220~500kV作业有无感应电压防护措施,是否落实。
    (7)带电作业班组是否具有以下技术资料并且填写认真,保管有序:带电作业工具登记册和工具制造组装图、带电作业工具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带电作业作业表、带电作业项目工具卡、带电作业培训考核记录等。
8. 爆破压接工作安全
    (l)从事爆破压接人员和爆破压接质量验收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雷管、导火索、炸药的储存保管运输是否有管理制度,并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
(二)作业环魂
    (1)生产区域照明如控制室、配电室、室外设备区、楼梯照明等,是否符合要求。
    (2)永久登高设施如钢斜梯、钢直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生产厂房及生产区域地面状况:
    1)生产厂房有无渗漏雨,室内设备顶部有无脱落墙皮砸坏设备的可能。
    2)地面(含楼板)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安全要求。
    (4)防毒:
    1)剧毒品是否有管理制度,并真正贯彻落实。
    2)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绝缘油、SF6、绝缘材料等的工作间(如油化验室、变压器检修间等),通风是否良好。
(三)交通安全
    (l)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包括技术保养、检验在内的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驾驶证和准驾证。
    (3)各种机动车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恶劣气候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4)有天乘车安全规定(包括车槽栏杆、乘车人及客货混装等),是否严格执行。
(四)防火防爆
    (l)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其成员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清册和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的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消防泵有无定期试验、捡修制度,是否落实。
    (7)消防水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并得到落实。
(五)防汛
    (l)汛期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订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永久性防汛设施和防汛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六)抗震
    (l)主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2)抗震鉴定不合格建筑物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3)是否制订了防震抗灾措施预案。
    (4)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抗震措施的,是否已经落到实处。
三、安全管理评价
    参照火电厂安全管理评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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