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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安全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06日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概况
      1.1出租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1.2乙方承租该房屋的使用目的:住房 。
      1.3房屋现状描述: 。
      1.4房屋内甲方提供的家具、设备明细:
      二、租房期限
      2.1双方约定的租期为   年 ,自    年  月  日开始起算
      2.2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发出续租的通知,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协商的期限延长租期限。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3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月内,未做出是否同意续租的明确意见的,视为同意乙方续租
      2.4租期到期,乙方未向甲方发出续租通知并继续使用,且甲方未明确表示反对的,视为双方签署了不定期的租住合同。
      2.5不定期限的租住合同,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均应于解除合同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通知,以便对方有合理的时间安排相应事宜。
      三、租金、费用及其支付和负担方法
      3.1双方约定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押金共   元。租金在租期的第一年于提前7日按季度支付,一年后于提前7日按半年支付。在乙方租赁的两年期限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月租金不予调整。
      3.2承租房屋的水、电、天然气、光纤、通讯、网络、物业管理费的承担方法为: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自租赁期限起算日开始计算。租赁期限起算日之前的各项费用,甲方应当结清。)
    3.3在租赁期间,电灯,水龙头,家具,电器,门窗等出现的损毁和修善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违约责任及责任承担
    4.1甲方
      (1)甲方保证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分权或具有向乙方出租的合法、有效的权源;
      (2)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已被查封、已向第三方出租或其他权利瑕疵并影响乙方正常、合理使用的情形;
      (3)甲方保证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4)甲方保证该房屋在交付时不存在危及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质量缺陷、安全隐患。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供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器、煤气设备或物品。
      (6)甲方应主动向乙方披露与乙方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房屋有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在乙方提出有关疑问时负责及时解答,但与乙方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无关或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的疑问除外。
      (7)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提前15日向乙方发出书面的通知。
      (8)为乙方便利使用房屋,且乙方提供要求时,为乙方提供合理且必要的协助。
      4.2乙方
      (1)按照承租房屋及各类家具、家电、水电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质合理使用房屋及各类物品,并规范操作。如因乙方过失,或不正当使用导致自己或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损毁的,致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遵守社区规约和文明规范,具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善意与邻里相处;不大声喧哗、不制造噪音或影响他人安定居住的声响;爱护社区的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如不践踏草坪、不破坏共用设施、不恶意占用或堵塞通道、不任意涂画等;爱护社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如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按照社区公共财产或共有部分的性质合理使用该等部位;不非法设置影响市容和美观的广告、横幅等。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或其中的某一部分进行转租或自行决定与他人合租。甲方同意转租或合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长于本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且乙方需就全部承租范围及该合租人实施的与承租有关的行为向甲方负责。如乙方违反本约定,擅自转租或与他人合租的,转租或合租合同无效,乙方应当按照转租或合租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善或添附,尤其在涉及建筑主体及建筑承重结构变动时。甲方同意乙方进行房屋改善或添附的,添附或改善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本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改善或添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照损失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这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组织或进行传销、容留传销人员;吸毒或容留他人吸毒;走私或贩卖毒品;卖淫、组织卖淫或强迫他人卖淫、容留卖淫人员;赌博或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庇护;从事危害国家或国防安全的间谍活动;其他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乙方对承租房屋不享有处分权。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租房屋及属于甲方所有的家具、水电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乙方不得为承租房屋设定抵押或为前述家具、电器气设备、管线、仪表及其他物品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如乙方违反该约定,擅自处分承租房屋或甲方所有的物品且未经甲方追认的,处分行为无效,乙方须按照相关问题牵涉的所有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如乙方违反本项约定,擅自迁移水电煤气仪表、管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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