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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消防安全行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5日

为全面深化“基层基础攻坚年”各项工作,推动我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整体环境持续稳定,市教委决定从2011年6月10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教育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工地,“多合一”建筑等为重点,集中整治以下内容:
        1.建筑和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配备到位,是否完好有效;是否与具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和年度检测;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消防扑救场地和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组织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是否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
        3.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合要求已投入使用的是否进行了整改,正在施工的是否进行了拆除,已经审批同意尚未开工建设的是否进行了重新申报审批。
        (二)工作措施
        全市教育系统要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七个一律”的刚性措施,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三个严禁”,即施工现场严禁违章动火、动焊;“多合一”建筑严禁设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建筑、地下建筑、厂房和仓库内;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七个一律”,即凡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在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前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凡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验收通过;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临时查封;凡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临时查封;凡擅自关停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校园内人员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未按要求整改的,一律对管理人员依法处理。
        二、集中开展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6月底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80%以上单位达标。
        (二)工作措施
        1.要对去年验收考评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定期查、再回头”,根据单位自评情况,按相关比例进行抽查,巩固前期工作成效。
        2.要在辖区各重点学校分别打造1-2个创建达标示范单位,并召开现场推进会。
        3.要督促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自评打分和达标申报。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手续不齐全的,予以“一票否决”,并督促整改达标。
        三、集中开展提升基层监管能力百日攻坚战
        (一)工作重点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完善日常运行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学校消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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