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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04日

    今年是国务院开展“安全生产年”,也是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莆政办〔2009〕68 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市安〔2009〕9 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防控安全责任事故,努力构建教育系统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以安全、稳定、有序、规范、和谐的社会环境迎接新中国成立60 周年。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行动,促进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学校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责任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并对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县区(管委会)所辖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治理进行督查指导;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负责辖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并及时做好本地区学校安全隐患治理信息的统计报送。各级各类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彻底治理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四、治理重点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办)和各学校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在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环境、防控手段、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的同时,重点认真排查治理:校园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和避雷设施以及学生宿舍或底层存在的商业场所等。
        五、治理措施
        1、未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要立即改正。
        2、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举办,未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举行实践演练,要立即改正。
        3、学校内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建筑安全出口,如被锁闭、封堵或者占用的,要立即整改。
        4、学校图书馆、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用铁门将消防通道封堵或安装的铁门往内开启的,要限期拆除。
        5、学校校内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改正。
        6、学校建筑消防设施失效、过期,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要限期改正。
        7、在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要立即改正。
        8、在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要限期改正。
        9、学校有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要立即取缔。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11、在学生宿舍使用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的,私自乱拉乱接插线板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暖器等电热器具的,要立即改正,并严禁使用。要严禁学生在寝室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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