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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电网发生的多起风电大规模脱网事故教训,保证辽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辽宁省风电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近期国家电监会、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有关通报、通知要求,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 309-2009)、《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Q/GDW 432-201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技术导则》等有关法令、规范,辽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制定了《辽宁电网风电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各风电公司(场)认真贯彻落实。
        一、 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整改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和设计调试部门,立即开展风电场涉网保护及场内设备保护定值整定梳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风电公司要组织所属风电场,严格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全面检查风电机组的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是否与低电压穿越功能相配合,风电机组的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和频率保护定值是否与电网保护相协调,涉网保护整定原则是:低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应高于48赫兹,高频率保护频率定值原则上不低于51赫兹,并且按照“尽可能延长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时间定值,尽可能降低低电压保护电压定值,尽可能提升过电压保护电压定值”的原则,逐台检查每台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定值以及主控系统、交流器等内设定值的合理性,逐台检查风电机组频率保护整定值,是否满足上述定值要求。各风电场要在2011年7月31日前将涉网保护定值自查情况及修改时间计划上报省调,自查报告应至少包括风电机组的频率保护、低电压保护、过电压保护配置情况以及定值设定情况,主控定值、变流器定值等内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各风电场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定值修改工作。
        2.各风电场要全面梳理风电场内升压站变压器、配电线路、补偿设备、母线等所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及定值整定情况,并在2011年7月31日前向省调书面报告检查梳理结果和整改计划。
        3.省调将从11月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有关供电公司对风电场涉网保护定值设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风电场内升压变、配电线路、汇流母线等电气设备保护配置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经检查不合格或因保护误整定而引发风电机组脱网事故的风电场,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再次整改满足电网安全要求为止。
        二、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整改方案
        各风电公司要全面梳理已投运和在建风电机组的低电压穿越能力省调将加大对已并网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技术整改的督促工作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承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省调将从7月份开始,组织东北电科院对相关风电场进行人工短路辅助性试验验证及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抽检。经试验不合格或在实际运行中发生低电压脱网事故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计划,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及相关试验工作。
        2.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场,相关风电公司要立即组织风机制造厂家制定详细完备的改造计划,明确具体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以及资金安排,确保在2012年6月1日前完成整改及相关抽检工作。
        3.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低电压穿越能力改造的风电场,省调将不再与其续签并网调度协议,风机不得并网运行,直至完成整改并经试验验证合格为止。
        4.对于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风电机组,在完成改造之前,省调将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和风电公司整改工作进度,采取减发等措施以降低电网安全运行风险。
        三、风电场无功补偿设备控制策略整改方案
        各风电场要立即开展场内SVC、SVG等动态无功补偿设备补偿容量、运行控制方式的全面核查、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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