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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也属于“工伤赔偿主体”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4日

  “上班的时候,因为工作意外受了伤,这算是工伤。”这样的说法,是不少人理所当然的想法。可是如果受伤的人是名实习生,并不是正式员工的话,那这伤还能不能算是工伤呢?对此不少单位和个人都不是非常确定。

  “请问,我是名实习生,在厂里工作的时候受伤了,这算不算工伤啊?”小敏说她是名职大学生,今年7月份才毕业。去年10月份左右,是学校安排学生社会实践的时间,小敏经人介绍,进了吴中区一家皮鞋厂,在产品检验线上实习。哪想到就在去年12月初,小敏上班的时候,一次意外,手指被夹进了机器,造成了手指严重受损。当时厂里赶紧把她送去了瑞兴医院治疗,还通知了小敏的父母。在医院治疗期间,厂里除了当初小敏进医院时付的800元押金外,就没有支付任何费用了。经过治疗,小敏的伤势渐渐痊愈,可是治疗费用共用去了3000多元,都是小敏父母支付的。事后小敏家找到厂家,要求报销医疗费,并对小敏的受伤做出赔偿。可是厂家一口回绝了小敏家的要求。他们说,小敏是实习生,不属工伤赔付对象,想要赔偿的话,也应该找学校去要,与他们厂家没任何关系。“是不是因为我是实习生,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呢?”小敏想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说,《工伤保险条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实习生为“工伤赔偿主体”,但该条例中有关解释性条款已将这种主体包括了进去。而且全国来说,像这类实习生受伤的案例,大都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解释性条款,实习生是属于“工伤赔偿主体”来处理的。因此,小敏是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的。随后,记者就劳动部门的解释,与小敏的工厂取得了联系。对方一位金副厂长解释说,他们之前也不是太清楚实习生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现在事情弄清楚了,他们可以对小敏进行适当补偿。最后经过协商,由厂方付给小敏一次性伤残就业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各种费用6000元,小敏家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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