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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性质和有效性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2日

  (三)工伤赔偿和解协议有效的具体要件

 1、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纠纷有处分的主体资格。比如劳动者死亡的工伤赔偿纠纷,其近亲属就是适格的和解协议当事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结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对租赁厂房、承包经营、劳务派遣情况下认定赔偿主体资格要参照相关的法律法律和规章

  2、双方当事人对和解协议内容权利有明确的认知和处分权并协商一致。特别是劳动者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3、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对劳动者在协议中放弃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协议条款,由于这些条款涉及国家强制性规范,协议中不能加以协商,这一条款应认定无效,但这些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四)认定和解协议有效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

  1、认定和解协议效力可以减轻劳动者在工伤处理程序中的讼累

  以下是笔者整理的我国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工伤处理步骤以及该步骤可能经过的程序

  1、申请工伤认定

  证据不足的先确认劳动关系

  (1) 劳动仲裁

  (2) 民事一审

  (3) 民事二审

  2、工伤认定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3、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1) 行政复议

  (2) 行政一审

  (3) 行政二审

  4、工伤认定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对此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部门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2)、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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