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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去女儿家遇车祸 是否属于工伤惹争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6日

下班后,没有前往单位安排的宿舍,而是去了女儿家,又不幸中途遭遇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近日,扬中市人社局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王某在扬中某电器公司上班,2016年在下班去女儿家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事后,王某向扬中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王某所在单位认为他系外地职工,单位已为他安排居住地点,下班的目的地应为宿舍,其他地点均不合理,王某下班后去女儿家中应不属于上下班途中。

扬中市人社局调查后认为,王某下班后的目的地可以是单位安排的宿舍,也应当包括其他合理的居住地,职工下班以后前往合理居住地的合理路线应视为上下班途中,王某下班后前往女儿的居住地应当视为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

但电器公司对于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王某下班后前往女儿家是日常生活中需要的活动,应当视作合理的下班途中,可认定为工伤,维持扬中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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