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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小哥出事故 工伤赔偿却受阻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3日

小哥送餐受伤 医药费协商不定

据小王介绍,2017年3月他应聘到宁夏百力驰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成为一位外卖送餐员。2017年11月14日。小王在送餐途中,发生意外。“当时我取餐送完后,踩空楼梯摔倒,胳膊骨折。”小王说。

经医院诊断,小王是右肱骨大结节骨折,小王当时住院治疗的13091.31元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垫付。当时单位负责人告诉他,他这次意外算是工伤,等到身体康复后,就给他报销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应工伤赔偿。

4个月后,身体康复的小王多次找到其所在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办理工伤赔偿事宜,但对方总是推脱。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5月18日,小王在送餐途中再次受伤,“这次是右脚骨头骨折,费用是我自己出的。”小王说,他又找到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对方的答复是,小王第一次受伤单位给他垫付了13091.31元医疗费,保险公司只报销了4000多元,剩下都是公司垫付的。第二次受伤,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共赔付了8661元。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小王,如果他想拿到这8661元,就必须和公司签订协议,证明自己两次工伤报销费用就是8661元,之后的二次手术费和误工费、护理费等都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对于这样的答复,小王无法接受。“这次是脚上的工伤赔付,为什么要把之前胳膊受伤的事牵扯进来?再说8661块钱也不够。”小王无奈地说。

用人单位

工伤赔偿问题正协商

8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宁夏百力驰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几经周折,记者电话联系到宁夏百力驰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李的经理。李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他在外地出差,一周后再和小王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李经理告诉记者,公司会将小王第二次受伤,保险公司赔付的8661元全部给他。至于第一次受伤的二次手术费以及误工费等,公司将和小王私下协商,小王表示接受。

律师

用人单位须承担工伤责任赔偿

针对小王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前亮,他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是员工在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

小王是在工作的途中受的伤,是符合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发生以后,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的责任,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给为员工缴纳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一金,员工可通过正常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买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会赔偿的。

此外,付前亮律师说,如果小王与公司协商不成,他只能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根据他的伤残等级的程度,计算出赔偿金额。赔偿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失业补助金,还有其它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等。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小王可以投诉到银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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