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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满足工伤三要素,不一定算工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1日

  韩女士是一家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月,她前往医院检查时,经诊断已怀孕12周。事实上,当时,韩女士还戴着节育器。4月29日,韩女士在公司展厅样板间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经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胎儿最终未能保住。韩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于是向人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然而人保部门认定韩女士戴节育器怀孕,入院时已经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前置胎盘状态。因此,韩女士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与工作无关。

    律师说法

    流产一定要因工作所致才算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三要素,本案中,韩女士流产满足前两个条件,但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因此,上班时流产是否能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这种情况下,司法鉴定结论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会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还有一种常见情况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怀孕职工因此流产,只要事故并非其承担主要责任,一般也可认定为工伤。

    B.酒后工作伤亡 一般不认为是工伤

    张先生是一名电工,一天晚上,他在上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先生的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的公司为张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人保部门认为,张先生因为醉酒后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张先生的家人认为,张先生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说法

    醉酒伤亡一般不认定工伤

    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即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另外,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醉酒后在工作中伤亡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但是,并非喝酒就不是工伤。例如,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应属于工伤,而且,法律规定,只有达到醉酒标准导致的伤亡才不符合工伤认定,未到醉酒标准的也应认定为工伤。

    C.入职登记表 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何先生入职某不锈钢制品厂,入职时按工厂要求填写了入职登记表,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何先生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治疗后何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不锈钢制品厂支付给他其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1万余元。不锈钢制品厂认为双方虽然未签劳动合同,但签订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应视为何先生已签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其双倍工资。

    律师说法

    不具备相应条款的入职登记表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的规定,本案何先生入职时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没有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所应具备的相应条款,且没有双方的签名确认或者盖章,故认定员工入职登记表不视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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