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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就医,照顾了公司坑了自己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29日

2019年2月17日,徐晓梅在上班时因地滑摔倒导致头部受伤。事后,公司提出用本地员工吕某的名义就医,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定费用,减少公司的负担。

徐晓梅认为,公司这样做并没有让她自己吃亏,而且能照顾公司利益,于是就答应下来。

一个月后,办完出院手续的徐晓梅要求公司为她申报工伤时,才知道上当了:公司以吕某的病历卡等为凭,否认她的伤是在单位发生的,而吕某已经去向不明。

工伤保险部门则表示,由于徐晓梅缺少了必要的医疗记录,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点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徐晓梅不能提供自己的医疗记录,自然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

本案提醒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不仅不能使用他人的病历卡,而且务必在医疗记录中清楚准确地填写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冒名顶替的结果,即使最后能够通过在医院查证澄清事实,也给自己增添了麻烦或制造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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