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徽工伤保险专项经费将不得挪作他用

作者:安徽市场报  来源:安徽市场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2月18日

  从即日起,安徽省开始实施新政策,通过划定提取比例、规定使用条件等多种方式严格控制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的支出范围,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经费提取比例划定“红线”

  各统筹地区应按比例提取费用:职业康复治疗费按不超过上年收支结余的15%安排使用。并根据当年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劳动能力鉴定费按不超过当年征缴额的2%安排使用,其中10%于年初上缴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为再次鉴定费用;工伤认定调查费按不超过当年征缴额的2%安排使用。上年征缴额较少的地区,提取费用不低于8万元。

  专项经费不得拿去当奖金发

  工伤保险专项经费属于工伤保险基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用于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开支、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工伤保险专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经费使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康复治疗费的试用范围

  职业康复治疗费使用对象为本统筹地区内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使用范围包括:康复医疗费;康复人员个人一次性使用的康复器具费;康复人员的交通、伙食补助等;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的工伤康复业务所需的其它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费的试用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于对工伤职工鉴定和确定的项目,包括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使用范围包括:医疗卫生专家的劳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劳动能力鉴定的场地和设施租赁费;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文书和材料制作费;劳动能力鉴定的宣传费、培训费、会议费;劳动能力鉴定疑难案例分析所需费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的与劳动能力鉴定有关的其他费用。

  工伤认定调查费使用范围

  工伤认定调查费使用范围包括:工伤事故认定的调查、取证费用,包括交通、通讯、结论送达以及到有关单位调查取证所需费用;调查、取证的基本保障设备购置及使用维修费用(包括照相、摄像、录音、数据存储、手提电脑、交通车辆等);设备购置及维修费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统筹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工伤认定案例分析所需费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