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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商业险种上市

作者:信息时报  来源:信息时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8月06日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将不再认定为工伤,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引起了普通百姓尤其是上班族的热议。记者日前获悉,保险公司已经将健康意外险作为研究重点,欲弥补社保在上下班途中保障的缺失。

  交强险存保障漏洞

  据悉,该条例修改的背景是,在2003年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时候,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充分的救济渠道,而随着2006年颁布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有了相应的救济渠道。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可以从交强险得到补偿,此外,还可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

  美亚保险健康意外险部负责人潘韶辉则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尽管有交强险赔偿,但其补偿标准较低,此外,还可能存在车辆属于“黑户”,没有办理交强险或车辆肇事逃逸等无法获赔的情况,而其它民事索赔也存在难度大、执行难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12.2万元,对于有责任一方,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为11万元、1万元及2000元,赔偿额度较低。此外,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一般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几万,多则达几十万,而社会医疗保险在统筹基金的应用上通常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在药品的应用等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建议可购买住院补贴类商业健康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来弥补社保费用报销不足的部分。

  “新工伤”险种接棒

  据了解,针对“新工伤”问题,已有保险公司着手推出针对性产品。近期美亚保险推出了一款“安康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计划,该计划特别针对“乘坐公共交通”经常发生的风险提高了医药补偿赔偿限额,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在承保范围内可获得100%的报销,不设免赔额及理赔次数限制,每次事故的最高报销额度可达2万元,且治疗和用药不受社保范围的限制。

  此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为乘坐交通工具期间提供保障的险种,如保障范围涵盖乘坐汽车、轮船、火车、地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大多包括意外身故、残疾保障,也有个别险种提供意外医疗补偿。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交通工具意外险保障期间相对较短,一般包括7天、15天甚至1年的险种,更适合短期投保,投保人在选择此类产品时应关注保险责任是否涵盖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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