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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12月26日

关于对2022—202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选表彰的通知

发 文 号:组委办〔2023〕2号
发布单位: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各全国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团结激励广大职工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贡献力量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决定对2022-202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设置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两个奖项。其中,先进集体包括优胜单位、优胜班组和优秀组织单位。推荐单位按照名额分配要求择优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一线班组和科室。其中,优胜单位授予企事业单位;优胜班组授予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一线班组和科室;优秀组织单位授予各级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授予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方面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不重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可重复授予。已获得过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的单位,要继续参加竞

赛活动,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继续保持荣誉;未开展竞赛活动或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要符合《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组委办〔2019〕2号)(以下简称《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优胜单位评选条件:拥护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制度完善,企业全员参与,活动开展得力。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通过竞赛活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全员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班组安全建设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安全健康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同时,按照《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考核表》(见附件2)评定,成绩须在90分以上。

2.优胜班组评选条件: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现场管理严格规范,班组无“三违”现象。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够正确处置发生在本班组和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班组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各项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正确使用。

3.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条件: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制度完善,竞赛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有总结;职工参赛率高;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活动。

(二)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优秀个人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素质过硬,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投身于“安康杯”竞赛各项活动,在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优秀职工、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和组织开展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各全国产业工会负责本产业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的评选推荐工作。民航系统的单位全部由中国民航工会评选推荐。

(二)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择优推荐,严格执行初审和公示程序。

(三)对于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后立即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新的候选对象。对已经获得过先进集体的单位,如出现严重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时间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2022-202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名单、继续保持荣誉的优胜单位和优胜班组名单、拟取消荣誉称号名单及原因电子版注明《XX省(产业工会)2022-2023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评选表彰推荐名单》、《XX省(产业工会)继续保持荣誉称号的优胜单位和优胜班组名单》、《XX省(产业工会)拟取消荣誉称号名单及原因》,发至邮箱qzldaq@acftu.org 。纸质版加盖公章,连同《评选表彰推荐表》《保持荣誉推荐表》各一式2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4、5、6、7、8)一并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注:统一采用EMS邮寄,所有表格可在中国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网劳动安全一栏“安康杯”竞赛栏中下载)。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8591853、68591857。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国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65,电子邮箱:qzldaq@acftu.org 。


附件:1.2022-2023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考核表

      3.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选表彰推荐

      4.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表彰推荐表

      5.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表彰推荐

      6.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推荐表

      7.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保持荣誉推荐表

      8.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保持荣誉推荐表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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