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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23年04月17日

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

发 文 号:应急厅[2023]8号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3-04-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指导地方提高执法检查效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2023 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和化工、医药企业,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内容。

二、强化精准严格执法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对重点企业开展精准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指导目录》列明的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检查。

四、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要适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剖析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督办整改制度,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围绕《指导目录》优先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辖区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引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并于 2024 年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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