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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发 文 号:(84)交水监字852号
发布单位:(84)交水监字852号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通知
(84)交水监字852号
危险货物运输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强,涉及部门广,多环节的工作。要保障安全运输,各级领导首先必须从思想上重视,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从根本上采取措施,从严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加强协作,共同把关。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经部海上运输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公司要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性,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认真选派符合运输条件的船舶承运。如船公司所选派船舶不符合装运条件,港务监督则不许装船或不予放行。如危险货物同一般货物混合装载时,要尽量做到危险货物后装先卸;装有易燃、易爆、氧化物等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进行明火或敲铲铁锈作业;装有危险货物的舱口附近,不得再加载重大件。
二、船长、大副一定要掌握本船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防护设备,熟悉所承运危险货物的特性,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要求合理配载,制定垫隔措施及明确危险货物在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消防、处理撒漏、医疗急救等方法,应在配载舱图上予以注明,要布置落实到船员中去;按需要配备应急、防护器材,并使之处于良好适用状态。
装运一级易燃液体、爆炸品的船舶,应在3天前向港务监督书面申请监装。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船员要在值班驾驶员的带领下,加强值班,舱口要指定船员严格看舱,防止包装或标志不符合要求的包件上船;严格按照经审定批准的配载图和垫隔要求装舱。
在航行中要加强管理,针对不同货物采取通风、降温、定时查看等看管措施,有效地使用船上配备的烟火探测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港口在受理危险货物托运时,要注意审核发货人所提供的单证是否完备,货物与单证上的内容是否相符;核实货物是否已按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所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是否具有正确的标志、标记,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拒绝承运。对外贸危险货物,从7月1日起查验生产工厂技术部门出具的按国际危规要求进行试验的包装检验证书,港口应及时通知有关物资单位作好包装检验工作。部正着手准备成立包装检验处,检验处成立后,即按颁布的新检验规定办理。港口商务部门还应负责按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改变包装或使用新包装的核准工作,核准后,要及时将核准同意使用的新包装的型式、包装方法及有关要求抄送港务监督备案。
商务、仓库管理部门,要做好危险货物在港区安全储存、堆放和保管工作;并在港口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滞留在港内危险货物的催领工作。
四、港口应根据本港实际情况,确定危险货物装卸泊位及每个泊位允许装卸的种类和限额,尽量选择远离人口密集区及重要设施的泊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有关泊位和限额应送港务监督备案。调度部门要按此合理安排作业,如装卸种类或数量超过规定,或在其他泊位临时装卸危险货物,应事先征得港务监督同意并报主管装卸的港务局副局长批准后,始得作业。
五、港口装卸作业区要在作业前,向工人交代危险货物的性能及装卸注意事项,安排使用适当的工、属、机具。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属、机具和违章作业,不得携带火种上船;要按船方指定的位置和垫隔要求进行装舱。
六、港口安技部门要注意检查作业中使用的工、属、机具是否合格;做好安全作业的指导和人员的防护工作。
七、港口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港口消防设备和危险货物在港内安全堆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航方的申请,派人员或选派适当消防车、船到作业现场加强监护。
八、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向港务监督办理申报手续。凡拟装运有验船要求的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申请船舶检验部门对船舶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取得适于装运该货物的合格证明后,方能办理申报手续。
九、港务监督要充分发挥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依照《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应监督、检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有关人员是否按章作业,各有关部门是否各负其责、坚守岗位,对违章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危及船、货安全的违章作业,港务监督有权停止作业,责令当事方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并对当事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十、特资和军事危险货物的运输,在目前,按现有规定由组织运输和港口接运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安全负责。
特资和军事危险货物与民用危险货物同船装载时,船舶应按《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统一向港务监督办理申报,并向港务监督说明特资或军事危险货物在船上的装载位置;对未申请港务监督对特资或军事危险货物进行监装的,港务监督负责对民用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十一、各港务监督要建立一支对危险货物监督管理的队伍,充实危险货物监督管理的专业人员,添置必需的测爆、测毒、测放射性、测静电等仪器设备,对进入有防静电要求区域的人员要尽快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除大连、天津港监已成立危险品监管科以外,在目前工作量较大的上海、青岛、黄埔、湛江等港务监督要设置危险品监管科;其他各港监也应设立危险货物监管组世指定专人负责。港监对危险货物监管队伍应在今年内尽早建立起来。各港监应根据本港每年危险货物进出口吞吐量和监督管理工作量的大小,提出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编制和增添仪器的报告,由港务局(港口局)于6月底报部,由部统一研究和审批。
各港、航单位商务部门也应按上述原则,加强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力量。大连、天津、上海、黄埔等港口应在商务处设立危险品管理科,其他港口和海运局亦根据本单位工作量的大小,相应设立科或组,至少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5月底前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设计划报部审核。
十二、部决定在大连港务监督内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和“危险货物科研站”,将国际上和国内的各种危险货物、化工产品的性能、预防措施、运输、保管要求等技术资料输入电子计算机内,对一些新品种的特性和运输保管要求作一些科研、试验工作,待建立后,为全国交通港、航运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按照部海上运输安全工作会议讨论精神,大连港口管理局应落实筹建工作,并在6月底前提出计划任务书报部审批。
为加强管理,保障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各港、航单位和港务监督,应将本通知立即传达到机关有关科室和每艘船舶的船员、每个装卸作业区和每个监督站,并组织船员、装卸工人和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各级领导要带头遵章守纪,要重视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要教育广大干部、船员和装卸工人,今后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规章办事,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
198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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