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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加强内河航运安全若干规定

发 文 号:(84)交河字1854号
发布单位:(84)交河字1854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加强内河航运安全若干规定》的通知
(84)交河字1854号
今年6月在上海市嘉定县召开的全国内河交通安全和保险工作会议上讲座制订的《加强内河航运安全工作若干规定》已经我部审查、修订通过,现予发布,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内河航运安全工作若干规定》是总结了多年来内河船舶发生和防止事故的经验、教训,并广泛征求意见而制订的。它的制订和贯彻实施,对扭转当前内河船舶事故多的被局面,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内河航运事业新发展,将起到积极有效作用。
文到后,希各级内河航运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积极做好准备,认真落实贯彻。
附件:《加强内河航运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1984年10月5日
加强内河航运安全工作若干规定
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1.各级内河航运企业必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对人民负责的观念,把安全工作作为开创交通运输新局面的基础,时时事事注意安全,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抓安全措施落实。
2.各级内河航运企业必须有一名领导专职主管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3.各级内河航运企业的领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基层单位的职工,都要按照专业分工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自对船舶安全生产的责任,实行职、责、权的统一。希部直属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各级企业均于年底以前将制定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分别报部和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地区市、县交通(航运局)备查。
4.船舶干部和船员要严格执行船员职务规则的规定,落实责任,做到船舶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活动制度
1.安全大检查。各航运企业应在每年春节前、开展一次以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每次大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
2.安全活动日。根据交通部统一规定,每月15月为全国港、航单位安全活动日(遇星期日可顺延一天)。各级内河航运企业的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都要按期开展安全活动,重点检查为船舶安全生产提供服务和解决船舶安全生产上存在问题的情况。
安全活动日后一天,由企业领导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处理问题,布置安全工作。每月17日或18日,按系统分别向交通部内河局或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或地区、市、县交通(航运)局以电话或电传(通信设备不完善的地区可以书面汇报)汇报。船舶应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活动,认真检查、总结,制定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并向所属企业的航务监督部门汇报。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找出教训,制订措施,限期落实。
3.交通部于每季度首月的20日召集一次直属海上港、航单位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轮船总公司和黑龙江航运局参加的安全办公会议,检查研究安全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地区、市、县交通(航运)局也可参照执行,关键是要解决问题。
三、建立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
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
部直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各级航运企业,应根据本单位船舶保有量设立航务监督处(或室、科、组),配足专业监督人员,具体负责船舶安全航行工作。航务监督、机务管理、通信导航、商务监督等部门要经常派员上船检查船舶技术状况、船员操作和遵章守纪情况和各种日志、仪表记录等原始资料,以及航行中发生的事故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等。检查情况、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都要记在船舶配用的“船舶安全检查记录本”上,作为船舶整改和船员考核的依据(“内河船舶安全检查记录本”由部统一制定)。
2.加强对船员的管理和遵章守纪教育。
航务监督和机务管理部门要深入了解船员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情况。并建立干部船员技术登记卡。船舶(特别是客轮)的技术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调动。
其提升、调动或奖惩,必须经航监、机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执行。船长有对本船船员的调动、提升、奖惩的建议权。航运企业的领导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并及时作出处理。要加强对船员的遵守纪律和安全教育。《内河船员职务规则》、《内河避碰规则》、《船员值班、交接班、护船制度》、《驾驶室纪律》、《消防、求生演习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等主要规章制度,要组织船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3.加强对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包括石油)的安全管理。
内河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包括石油)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油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则》的规定办事。加强安全检查,严防发生事故。航运企业要配备有专业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的人员负责审核配载、监督积载和现场检查。应根据工作需要,添置必要的检查仪器和设备。
4.严格遵守客、货运输定额的规定不准船舶超额、超载、超拖。企业的客、货运和调度部门要负责把好关,各级航运企业的领导,要教育广大船员、遵章守纪,要服从各地港、航监督和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船员也要加强监督。如发现有违章装载情况,船长可以拒绝开船。
四、加强船员培训,提高船员素质
1.部直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主要航运企业应建立船员短期单项培训班。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所属航运(职工)学校的师资力量,解决培训班的师资、教材等问题,把企业开办与学校开办结合起来,根据缺啥补啥原则,办好短期轮训。要制定培训规划,分别于年底前报部或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备查。
2.部直属航运企业应设立教练船,也可以在运输船中选择基础较好的船兼作教练船,专门培训驾驶、轮机人员。
长江轮船总公司要在年底前按部规定分期分批配足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黑龙江航运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主要航运企业,也应在三、五年内实行指导船长,指导轮机长制、。
3.船舶要建立正常的业务学习制度。每周业务学习不得少于2小时。由船长负责安排,各部门领导制定计划组织学习。各级航运企业、教育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并组织学习材料。船舶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技术业务及规章制度考核。
4.新工人、新进船员,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基本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及安全betway必威官方网站 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上船工作。
5.航运企业所属航运(职工)学校的各科专业都要设立专门的安全课程,使学生一进学校便开始受到安全教育。
以上各项规定,希各单位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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