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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个人防疫应急处置措施

作者:尹卫东  来源:中国石油东方物探矿区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5日

1.个人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立即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2.个人因需就诊,要选择有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前往医院的路上及就医全程,应佩戴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应使用救护车或者私人车辆,如果可以,路上打开车窗。在路上和医院站着或坐着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3.个人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湖北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4.患者离开后,家属应对患者住所实施全面消毒,包括地面、墙壁、门把手、空调系统、卫生间和桌、椅等家具,以及患者的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消毒剂可选择75%的酒精、含氯的消毒剂、过氧乙酸等。

5.疾控部门通知的密切接触者,应按照要求进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观察期自与患者接触的最后一天算起。观察期间不必恐慌,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表现,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指导下到指定医疗机构排查、诊治等。

6.有居家医学观察者的家庭,应配备必要的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家庭成员和实施医学观察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尽量减少接触。医学观察对象应尽量单间居住,限制看护人数,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机会,拒绝一切探访。室内保持通风。卫生间做好必要的清洁和消毒。

7.如与患者共处一室,应戴好口罩,口罩紧贴面部,佩戴过程禁止触碰和调整。口罩因分泌物变湿、变脏,须立即更换。摘下及丢弃口罩后,进行双手清洗。与患者有任何直接接触或进出病人隔离空间前后,进行双手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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