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

(二) 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

(三) 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四) 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五) 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措施;

(六) 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