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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防火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建筑工地的消防管理是一个人们容易遗忘的角落,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蔓延,形成大面积燃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建筑工地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首先,可燃、易燃材料多。建筑工地有许多临时建筑,如工棚、仓库、食堂等,这些建筑较多的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材料,建筑耐火等级低;另外,施工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也常用可燃材料作成;同时由于施工需要,施工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其次,火源、热源多。1.做饭、熬沥青需使用明火,且易产生飞火;2.电焊、气焊作业时产生的熔珠,如遇可燃物易产生阴燃;3.施工现场用电量大,临时线路多,布置凌乱,易短路打火;4.生石灰遇水发热,形成高温热源。上述火源、热源若管理不善,与可燃物接触,就极易引发火灾。

第三,消防条件差,不重视防火工作。建筑施工工地一般缺乏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道路条件差,障碍物多,一旦发生火灾,严重影响火灾扑救;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设施未建成,无防火、防烟分隔,火灾极易蔓延。另外,建筑施工周期短,变化大,单位大都存在临时观念,不重视消防工作;工地人员流动大,作业分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难度大。

防火措施:

一、 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1.加强对明火的管理。保证明火与可燃易燃物堆场和仓库的防火间距在20米以上,以防飞火,对残余火种应及时熄灭。

2.加强对电焊、电焊操作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操作时应将工作点周围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派专人看守,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防止阴燃着火。

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建筑工地电气设备虽多为临时性的,也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修理,经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严禁将电线敷设在可燃物上,检查中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4.加强对生石灰等遇湿易燃物品的管理。生石灰是一种易被忽视的点火热源,它遇水会产生大量的热,如散热不良,形成的高温足以使与其接触的可燃物炭化、燃烧,因此生石灰附近不可堆放可燃物。

5.施工现场应严禁吸烟。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

1. 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防止火势蔓延;

2. 加强现场道路管理,保证发生火灾时消防车辆有足够的消防通道通行;

3. 易燃、可燃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远离火源和人员住宿区;

4. 临时工棚应单独设置,并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有条件的应设消防水池。

(韩素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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