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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有无完善的消防给水设施,是扑救火灾成败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在工厂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水源充足可靠,水量和水压满足灭火需要。

消防给水由天然水源或人工水池,给水管道、消防泵站等供给。在设计这些消防给水设施时,应按防火规范的规定,做到系统布置合理、设备完善、性能可靠,并使各项供水条件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冷却和扑救火灾的需要。

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有天然水源和人工水源两大类。天然水源是指自然形成的并有输水或蓄水条件的江、河、湖、泊、池塘等。人工水源是人工修建的给水管网、水池、水井、沟渠、水库等。石油化工企业的消防用水一般均由人工水源供给,即由专门修建的给水管网供给,如管网中的水量和水压无法满足时,则设消防水池和消水泵来保证。其设计要求如下。

1.在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小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能通过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

2.在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水管,应能通过消防水池的补充水量以及100%的生产、生活用水。

3. 工厂建造的消防水池,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2)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时,可不分隔,大于1000m3时,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3)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4)当消防水池与全厂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5)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3.液化轻罐区设置循环消防水池时,其距最近储罐不小于30m,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漂浮物和油类等进入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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