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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验”与惨痛教训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谁都知道,“事故”是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字眼,它往往与“血淋淋”连在一起,谁要是摊上这种事,要么伤筋动骨,要么丧失性命。正因为如此,人们才谈“事故”而色变,尽可能地避而远之。然而,有些人经历的事故多了,不但临阵不慌,反而琢磨出一套对付事故的“办法”。

7月17日,广西南丹县下拉甲矿区发生特大矿难,目前已知80多人在这次事故中罹难。如此重大的事故,在灾难发生后半个月时间内,竟被某些人给遮掩得密不透风。7月31日,矿主黎东明还向河池地区体育事业捐赠10万元人民币,并在捐赠仪式上要记者“不要写他的名字”。私下里,在出事后第二天,黎东明则着手和死难矿工家属“私了”,先骗家属“来一趟”,然后好吃好喝招待一番,最后亮出底牌:每人发给5万元,否则,“现在不要钱,以后一分也别想!”附加条件是绝对不能将此事故说出去。

针对南丹矿区大小事故不断,一位私营矿主说:那里早已形成了一套完备而行之有效的“事故经验”:说白了也就是出了事,花钱消灾,上下打点,屡试不爽。好一个“屡试不爽”的所谓“事故经验”!人们不禁要问:这么严重的特大事故,在外界传言纷纷时,还敢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瞒实情,那么小事故呢,恐怕早被“经验”给征服了。明明是人命关天的惨痛事故,却被矿主们轻描淡写,究其原因,只能是对生命的漠视。可以说,对利润的过分追求,必然导致对生命的漠视。一旦遇到特大事故,为了不影响以后的“财源”,这些人有意 "拧成一股绳”,用金钱去赎买矿工的生命,用他们的行话叫“花钱消灾”,而不是花钱购买安全设备,尽可能避免灾难的重复发生。

所谓“事故经验”是一本念歪的经,其危害显而易见。出了事故,不是深刻反省,查堵漏洞,而是上窜下跳,瞒天过海,对遇难矿工家属威逼利诱,对上级调查人员拉拢腐蚀或刻意掩盖,对采访记者张牙舞爪。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消他们自己的灾,而不是去挽救矿工的生命。以南丹矿难为例,在事故发生后的半个月内,黎东明不但不抢救遇难的矿工,反而伪造“风平浪静”的假象,这不是杀人害命又是什么?而他,却装出一副善人的面孔,对外捐款,转移视线。

所谓“事故经验”就像一台大戏,单靠某一个人是断难支撑起来的,而每一个粉墨登场、参与其中的人物,与其说是“演员”,不如说是“帮凶”。诚如一位老矿主所言:这事(指隐瞒不报)光黎东明一个人做不出来。4个调查组4次调查失败,这说明了什么?是该好好总结一下教训了。

所谓的“事故经验”被某些人津津乐道,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其实,要根除这种“经验”并不难,就是要加大事故处理的成本,让企业死不起人。你不是要钱不要命吗?那我就让你倾家荡产。

果真如此,“事故经验”的神话则不破自灭,事故的发生率才会真正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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