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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07日

1.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在库区内进行施工或生活用火。

3.严禁在防火堤内种植作物或树木。

4.严禁穿带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区。

5.严禁在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修理防爆电器。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付油、接卸区以外的爆炸危险区域。

7.严禁就地排放各种油品。

8.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10.严禁损坏库区内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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