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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的思考

作者:杨涛 许大中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8日

   在江苏省1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拥有7千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万多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各种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下简称危化品运输车辆)1万2千多辆。每天在江苏公路上跑的或经过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2万辆。因此,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侧翻、爆炸,危化品发生泄漏、污染、让人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频频发生。最经典的事故当属2005年3月29号发生在淮安段公路上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侧翻、危化品液氯泄漏,造成29人死亡,几千人中毒,上万亩良田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700多万元。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危化品的生产、经营、贮存、使用必然增加。由于环境等部门的制约,水上运输危化品的可能越来越少。故而道路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势必增加,对运输危化品车辆的监管形势严峻。

    本文就如何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提出如下三点看法和对策:

一、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时动态监控已经有据

    由于近年来经常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侧翻、碰撞、泄漏、爆炸事故,不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而且污染环境、破坏和谐社会的构建。已引起党和国家、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如何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用于公路运营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2005年5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三(四)2条规定:交通和公安部门要责令运输企业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并配备安全防护、施救、监控设备。

    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以下简称交通部)颁发的《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的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并要求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第39条规定:道路危险物品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交通部《道路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14日发布了《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3-2005)和《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3003-2005)二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必威体育官方网站 标准。

    2006年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和科技部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危险品储运和客运安全监控技术推广示范现场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显政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危险品储运、客运安全监控技术。

    2006年3月14日,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加强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其中第2条规定: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应依法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

    2006年4月3日,江苏省公安厅等7个部门联合发出《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承运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

    2006年6月23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其中第四(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对已安装的不符合要求的GPS,要加快改造进程,达到联网监控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增强监控能力。

    可以说: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定位系统,已有许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已成为政府强制执行的要求;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增加了新的内涵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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