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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分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9日

 (一)《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1990)按运输危险性把爆炸品分为五项:

    1.整体爆炸物品: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2.抛射爆炸物品: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燃烧爆炸物品: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一般爆炸物品: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5.不敏感爆炸物品: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二)爆炸品分项方法很多,按爆炸品的性质和用途又可分为以下四小项:

    1.点火器材:用来引爆雷管、黑火药。如导火索、火绳等。

    2.起爆器材:用来引爆炸药。如导爆索、雷管等。

    3.炸药和爆炸性药品:按敏感度和爆炸威力又可分为:

    (1)起爆药:敏感度极高,用来诱爆其他炸药的药剂。如雷汞、叠氮铅等。非常敏感,极易通过火花点火和轻微撞击使之爆炸。

    (2)爆破药:爆炸威力强大,是装填炮弹、炸弹或用于各种爆破的烈性炸药。军用的如梯恩梯、黑索金等。民用的有铵油炸药、硝铵炸药等。

    (3)火药:能进行迅速而有规律地燃烧的药剂。如硝化纤维火药、硝化甘油火药等军用发射药(溶塑火药)及民用黑火药等。

    (4)其他爆炸物品:指含有黑火药的制品。如爆竹、烟花、礼花弹等。

    4.举例:

    (1)导火索

    理化性质:导火索以黑火药为芯体,外层包有棉线,外形与棉绳相似,制成卷状,每卷长50m。对火焰敏感,爆燃点290~300 ℃,爆温2200~2380℃,燃速约1cm/s;能用明火或拉火管点燃。

    危险特性:接触火焰、电火花或受到猛撞和摩擦,均能引起燃烧。

    灭火剂:大量水;禁用砂土压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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