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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动态安全控制“六法”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作者:贾文安 范文斌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6日

  4 矿、科、队领导下井查岗标定指标法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存在,在特定的条件下相互作用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仅物的不安全状态本身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必要条件。例如坐钢丝绳牵引胶带,如果个人行为不规范,在胶带上说笑嘻闹,两手抚摸胶带边缘,即使胶带运行是安全的也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在诸多伤亡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一个最直接、最基本、最主要的原因。如何去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呢?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根据井下各岗位工程的特点,结合煤矿《三大规程》要求,于1992年率先编制并在全公司推行了《生产矿井岗位作业标准化标准》(简称《作业标准》),该《作业标准》明确规定了各岗位工程的操作要领、安全要点和动作标准。使各岗位工种明确了先干什么,后干什么,该怎么干,不能怎么干,并对具体操作站姿坐相做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岗位工种对本岗位的《作业标准》必须耳熟能详,运用自如。调换岗位时必须先进行新岗位的《作业标准》培训,否则不允许上岗,并规定了矿、科、队领导月下井查“违标”1、2、3定指标制度,即矿领导月查1人,科领导月查2人,队领导月查3人。查出的“违标”人员按“三违”处理,明确提出了“违标”就是“违章”的口号。

  通过全面实施和推行全员岗位标准化作业,有效地控制了人的不安全行为,使“三违”事故发生率有了大幅度的下降,最大限度地杜绝了伤亡事故的发生,从而有效地控制了人为的“安全隐患”。

  5 采掘生产过程中的自保、互联保法

   (1)采掘过程中的“自保”。一般地说,它是针对单独作业的独立岗位和流动岗位作业人员的。比如抽水的,看面的,开胶带的,电工等。对这类人的管理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入井前去安全调度领取“自保安全警示牌”,班中就安全隐患向安全调度进行三汇报;二是安全巡回小分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这类人的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巡查。邻取“自保安全警示牌”的人员必须按警示牌提醒的要点去做,上井后将该牌交回安全调度。

  (2)采掘过程中的“互联保”。一般地说,这是针对在作业过程中超过两个人时用的。其依据是井下采掘作业点全部是机械化大生产,需要多人详细分工,密切配合才能完成。因此不但要求本人不能“违章”,还得有效地制止身边的他人“违章”,从而保证当班的安全生产。其方法是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在采掘工作面设立的“互联保”专栏上进行签字。由当班安全员抄写存根,对“互联保”执行情况不间断监察。如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时,不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其互联保人的责任。

  通过井下作业过程中对现场人员的“自保、互联保”,有效地对独立岗位和流动岗位人员进行监察和控制,对多人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者实行双保险和多保险的监察和控制,达到消灭“三违”,安全生产的目的。

  6 安全巡回小分队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闭合检查落实法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隐患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现场能当即整改解决的,一种是需要限期整改解决的。而限期整改解决的隐患又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采掘队组通过限期自身能解决的;第二类是通过矿领导和职能科室协助解决的;第三类是必须通过公司领导和职能处室才能解决的。安全信息来源主要来自矿、科、队三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五线岗网员以及上级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安全信息中心每日将收集来的各类信息进行筛选、分类,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进行及时排查落实,由安全巡回小分队严格按《隐患问题排查整改闭合运行管理制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因某些原因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隐患单位必须有书面的“未整改前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了隐患的检查、反馈、筛选、排查、整改、跟踪落实闭合运行,责任落实到人头,切实控制事故隐患露头,达到及时消灭“物的不安全状态”发生的目的,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第一”是我国煤矿生产的一个永恒而常新的主题,我们只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因素,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探索规律,对症下药,科学管理,我们的安全管理周期就会不断延长,我们就会不断创造新奇迹,我们要朝着这个目标不懈地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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