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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管理系统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7日

德国新劳动保护法的实施对安全工程师以及劳动安全专家提出了新的课题,因为它给至今实施的劳动保护增添了新的内容,即劳动保护管理系统。

    劳动保护在德国企业取得高速的发展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大多数企业的工伤事故统计表明工伤事故在过去几年已呈下降趋势。但是,仍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提些优化建议,尤其是对劳动保护组织的优化问题,它能促使企业实施劳动保护管理系统。在德国,由于劳动保护预防措施不利造成的损失,每年估计达9千万马克,而个别企业由于缺乏劳动保护措施造成的支出更大,所以有采取对策的必要。修订当前劳动保护组织的主要原因是出于欧共体制定的对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的劳动保护总则,1989年6月12日委员会通过的89/391EWG欧洲总则,关于改善劳动者劳动期间安全与健康保护的实施措施(ABL.EGNr.L183S.I)并没有直接的效力,它必须转化成一国的法律,这一欧洲规定导致了德国劳动保护法的通过,并于1996年8月21日生效。除全面贯彻劳动保护总则外,该劳动保护法还适用于保障和改善劳动场所的健康保护与安全。

    在该发展的同时,黑森州在劳动保护与设备安全技术检验计划中指出,企业领导的劳动保护意识还远远不够。企业的劳动保护常常被认为是那些劳动安全工作者或安全专员们负责的工作,作为领导只是负责该职能部门人员的聘任。事故分析表明,领导对劳动保护的管理普遍关心不够,尤其是对负责劳动保护工作者的支持与理解。

    同业公会也认识到采取预防性措施能进一步提高当前的劳动保护工作。出于这种原因,工商业同业公会总会全体大会通过了一个纲领,即同业公会预防纲领。

    由于涉及到履行对产品的责任以及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越来越广的社会规定,故在企业中存在这样一种认识,即管理系统的思想必然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要素。管理系统始终是组织措施关注的领域。

    目前实施的劳动保护管理系统依据的是有关质量管理的DINEN9000ff.系列标准。由于缺少专门的劳动保护管理系统的原则规定,所以建议参照使用质量管理标准。与此同时劳动保护的专业标准也在发展中,如伦敦标准学会关于建立劳动保护管理系统的手册(BS8800),或正在制定的ISO标准。

    1·综合管理系统

    在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中,各种管理系统被合并成一种综合性的管理系统,并且相互制约。建立何种形式的劳动保护管理系统必将受到既成“标准”的极大限制。

    管理系统的构成如下:

    (1)企业领导机关希望职工在高效的工作目标安排下,进行有效的工作。

    (2)为此企业机关委托系统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系统;

    (3)随后企业机关对系统予以实施;

    (4)职工按系统规定操作;

    (5)系统规定部门受委托对系统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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