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劳动保护是推动铁路运输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3日
    劳动保护是推动铁路运输安全、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随着新的《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劳动法》的深入贯彻,职工劳动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同时也对工会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笔者调查研究发现,当前铁路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一、当前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存在问题
 
    1、基层工会对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职工劳动保护,铁路实行的是行政负责、工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也就是说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中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会组织并没有重视监督工作,没有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作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来认识。有的认为职工劳动保护是由行政负责,工会只是敲敲边鼓而已,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劳动保护上;有的往往是讲得多,做得少;纸面上写得多,实际上做得少;有的认为工会抓安全生产是为行政打工,工作重复;还有的认为工会有职无权,难以有所作为,抓劳动保护有畏难思想。甚至还有个别单位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概念不明确,把它与劳动保险混为一谈。
 
    2、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不落实,组织网络不健全。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起工会、工支会(车间)、工会小组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网络。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单位的工会没有将其纳入工会工作范畴,没有建立健全劳动工作制度,年、季度工作安排无劳动保护内容,因此,也就谈不上对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由于思想不重视、工作无制度,职工劳动保护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的条款不落实、不到位、不具体。如《安全生产法》52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但在“三同时”的验收工作,没有工会参与的许多项目照样投产使用,给职工劳动保护造成安全隐患。
 
    3、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力度不够。一线职工的劳动保护重点落在工会小组的劳动保护员身上,他们是职工安全的第一“守护神”。通过调查,却发现不少劳动保护员并没有认真负起责任,有的认为班组有行政安全员,设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是多此一举,没有必要。有的认为劳动保护员不是什么“官”,说了无人听。由于认识不到位,因而也就谈不上工作责任心。特别是一些基层工会组织在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工作环境等方面内容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进行经常性、定期性、专业性的检查指导。对在班组、车间和企业内出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没有列为跟踪监督检查的目标,监督与协助行政实施整改的措施不力。
 
    二、对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前面列举的职工劳动保护存在问题看,产生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没有树立担当职工“保护神”的新观念。职工劳动保护,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重大意义在于它事关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事关单位的发展与稳定。而一些单位的工会组织,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工会在职工劳动保护中重要职责,认为工会工作主要是搞搞吹拉弹唱、慰问病号、处理一些职工纠纷、为职工谋生活福利;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颁发后,工会又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为重头戏,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排不上号。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对职工劳动保护工会重视不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